“一开始是被199元定制护肤品吸引的,没想到后续累计支付了两万多元。”近日,消费者陈女士表示,自己遭到平台连环话术欺诈,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陈女士告诉区消保委,最初她是被某平台店铺广告吸引,平台商家承诺,只要支付199元购买定制护肤品,就可以在一个月收缩毛孔。随后客服引导其添加微信“护肤老师”,并开始陆陆续续通过微信向陈女士推销其他商品,并直接在微信上收取陈女士费用。
区消保委介入调解后了解到,3月14日,该商家以“皮肤代谢差”为由推销产品,陈女士扫码支付2680元;3月17日,“护肤老师”让陈女士添加新的微信,并以“修复基底层”为由推荐新产品,陈女士支付5169元;4月10日,商家再以“皮肤代谢慢”为由引导消费,陈女士支付5169元;5月16日,又以“清除自由基”为由劝说购买,陈女士支付8000元。两个多月间,陈女士先后4次消费,花费两万余元,但皮肤状况并无明显改善,于是要求商家退还费用。
但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区消保委指出,该案中交易前期虽经电商平台发起,但后续通过微信转账完成,已脱离平台监管,商家身份难以核实,且缺乏合同、票据等凭证,给维权带来较大难度。商家分阶段虚构“代谢差”“基底层修复”等说法诱导消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构成虚假宣传。
区消保委表示,消费者脱离平台私下交易风险很大,一方面会陷入缺乏交易凭证、资金安全无保障的窘境,另一方面资金直接流入个人账户,若商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若交易因欺诈被认定无效,商家应返还财产,但消费者需承担举证责任。而上述案件中商家频繁更换微信号、规避书面承诺等行为,进一步增加了举证难度。
拒绝脱离平台交易! 凡引导至微信、支付宝私聊的交易均属高危行为,务必坚持平台内支付并索要发票。若遇“客服”“老师”要求私下转账,立即向平台举报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记者:顾俪
通讯员: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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