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鹏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21”
机械伤害事故
01
项目名称:漕宝路园区人才公寓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总包单位: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鹏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雷贺辉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蔡忠江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徐小虎
02
2024年5月21日下午17时46分,鹏珠公司施工人员李某某进入混凝土储存罐内进行清洗。17时57分,施工人员何希伟经过混凝土储存罐时发现卸料口有水流出,于是启动电源将罐内的混凝土余渣清理出来。随即李某某探出身子呼救,何希伟立即停止混凝土储存罐运转。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将李某某从混凝土储存罐内转移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03
李某某安全意识不足,违反《混凝土储存罐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悬挂作业告知牌、未对电源上锁的情况下,进入罐内冒险作业;何希伟在未确认罐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电源,从而引发事故。
04
鹏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混凝土储存罐电源未上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安全隐患。对施工人员进入罐内清洗作业不掌握,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二是隐患排查不全面、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排查出施工人员罐内作业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三是安全教育不力。未能有效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05
徐汇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鹏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国才给予行政处罚。
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劲豪公司项目经理蔡忠江、凯悦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徐小虎、鹏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国才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劲豪公司、鹏珠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06
鹏珠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项目在用设施设备展开全面排查,尤其是操作简易的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要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过程监管;要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劲豪公司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上海闵行胜轩建筑有限公司“2024.6.22”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01
项目名称:闵行区浦锦街道MHP0-1302单元35-5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华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北京新名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华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徐良亮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胡杰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王海林
02
2024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木工班班长徐林带领木工王运国、朱大良和辅工何泽在工地现场对尚在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支撑模板的测量作业。18时许,当日测量作业完成后,徐林、王运国、朱大良在该脚手架旁的地面整理工具时,听到异响,后发现何泽前(当时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倒挂在该脚手架第一层横杆上(距地面约2米),其佩戴的安全帽掉落在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03
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辅工何泽前未经公司安排自行攀爬脚手架,过程中不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何泽前作业当日仅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木工班班长徐林当日未对何泽前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徐林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何泽前自行攀爬脚手架的违规行为。
04
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
上海华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安排劳务单位进场作业。
05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上海华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徐良亮,北京新名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胡杰、专职安全管理员于成海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06
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上海华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各项进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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