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在上钢二村的某处居民楼外突然弥漫起黑烟,居住在该楼内的居民们发现放在一楼屋外的电动车起火了,滚滚浓烟和噼里啪啦的爆炸声把居民们吓得不轻,随即拨打了火警电话。上钢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消防联动信息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着火原因是飞线充电导致一辆电动三轮自行车电池起火,幸而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队员沿着充电线一路寻找到当事人家中,发现其独居且身体重度残疾,平时依靠已烧毁的车辆出行。其因行动不便,拖出电线到窗外飞线充电。看着满脸焦急且愧疚的当事人,执法队员半蹲下来边安慰老人边耐心向其讲述了飞线充电的危害,将相关法律法规为老人做了详细说明。
经过普法,当事人对因飞线充电险些酿成大祸十分懊悔,当即表示接受批评,愿意积极改正。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更好地达到教育和普法的目的,执法队员坚持原则,依法对其作出适当处罚。
▲改建后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同时,执法队员也向居委及物业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协助当事人改善以后的日常充电条件,在离他家较近的区域安装符合规定的充电设施。目前,该充电桩已通过周边居民征询并安装完毕。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主要分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常见的电动车起火是锂电池过充或短路引发剧烈的化学反应。过长时间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违规停放、充电,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按照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
不携带电池回家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整夜充电,合理控制充电时长。
不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不改装原装电池以增加行驶距离,因为电池尺寸和连接发生变化,容易导致内部电池晃动,短路和爆炸风险增加。定期检修电动自行车。
不在阳光下直接暴晒电池,同时也不要让电池靠近温度过高的热源。
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普法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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