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了解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暂行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山东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以及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包括13市91个县(市、区)。《办法》进一步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对用水单位水效对标、节水改造、用水计量、用水管理、信息报送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管部门在规划编制、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水预算)、对标达标、执法检查等环节适用或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明确强制性用水定额与其他用水定额的执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在黄河流域以及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涉及火力发电、选煤、宾馆等20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目前已发布6项强制性用水定额,自6月1日起实施,另外14项正在制定中。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将对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