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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税年度汇算中,代开的劳务发票总金额和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不符怎么办?

转自:上海税务 2025-06-16 12:32:12

申税小微,我申请2024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人员告知我存在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小于本年度代开的劳务发票总金额要怎么解决呢?

这是因为您在2024年度代开了劳务发票,但是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或少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所以需要您更正年度申报,自行添加未申报或少申报的劳务报酬收入,来看看具体操作吧!

第一步

查询汇算年度内代开的

劳务发票总金额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下滑到【发票管理】模块,选择【我的票夹】。

点击【我销售的】—【筛选】,开票日期选择【自定义】,填写汇算年度(如2024-01-01——2024-12-31),发票类型分别选择【数电票】和【税控发票】,其他默认【全部】,点击【确定】后进行查询,统计代开发票总金额。

注意:【数电票】和【税控发票】代开的总金额需要累计计算。

第二步

自行添加代开的

劳务发票总金额

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若已做过汇算,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

注意:更正年度申报时不应存在审核中的退税,如您的退税尚未审核完毕,您可先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

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下一步】,选择【劳务报酬】,点击右上角的【新增】。

填写未申报或少申报的劳务报酬相关信息,保存后点击【返回】。

核实劳务报酬总金额是否正确、代开发票金额是否已全部申报,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更正完成后,按照提示完成申报即可。

供稿:时朗

制作:瞿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