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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野生蟾蜍?判了…

转自:上海金山 2025-06-16 10:10:13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惩治典型案例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起案例入选,一起来看!

典型案例

目录

/ 案例 /

长期收购、加工、出售长江沿岸两栖动物形成产业链 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关键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所得/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

基本案情

自2019年至2021年5月,宋某苍从四川、安徽等地大量收购野生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先提取蟾酥作为药材出售,再将蟾蜍运输至上海、浙江等地二次批发出售,用于制作“熏拉丝”的主料。

2021年5月下旬,经事先共谋,宋某苍收购非法猎捕的蟾蜍681只,并安排他人开车至安徽省泗县将上述蟾蜍运输到上海,作为制作“熏拉丝”的主要原料进行出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苍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金山区人民法院以宋某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前判缓刑二年的判决,连同前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没收扣押的赃物。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因长期从事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中华大蟾蜍获罪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其“非法收购-提取蟾酥-贩酥售肉”的产业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本案审理过程中面临新旧法律衔接的难题,检察院最初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但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而本案中犯罪行为自2019年持续到该罪名设立后,故法检经过充分沟通、研讨,结合宋某苍存在缓刑期间又实施犯罪等情节,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进行定罪。本案在裁判中既彰显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尤其是形成长期、稳定恶性产业链的犯罪行为严惩不贷的司法威慑力,也严格贯彻了罪刑法定、宽严相济的刑事基本原则。本案判决警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滥食野生动物、盲目误信野生动物进补是需要革除的陋习,普通公众应约束自身,懂法守法,不越野生动物保护红线。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俞萝寅

责编:俞萝寅、冯生丹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