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完善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开展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项目”和“区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项目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项目范围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基本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在长宁区;
2.具有百年历史,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与上海本土文化,尤其与长宁区地方文化和历史发展相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3.申报单位已对申报项目已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范围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传承谱系中具有代表性;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本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参与该项目的公益性保护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建设传承人梯队。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流程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书,准备必要的辅助材料,由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区非遗保护中心)初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和审议。
(一)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提交材料;第二阶段,初审;第三阶段,专家评审会;第四阶段,网上公示;第五阶段,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申报结果。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区非遗保护中心),截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材料包括:
1.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仅限区级项目申报),纸质文件各9份,其中2份为原件;
2.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书(附件3,仅限区级传承人推荐申报),纸质文件各9份,其中2份为原件;
3.辅助材料内容提示(附件4),纸质版9份;
4.U盘1份,内含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
所有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区非遗保护中心) 朱彦
电话:021-52162249
材料受理: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区非遗保护中心) 朱彦、苏雨
电话:021-52162249、52178212
地址:长宁区北渔路95号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书
4.辅助材料内容提示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Ppn7-pdQR0RlKT5UwEFXA?pwd=atc5
提取码: atc5
资料来源于区文旅局
编辑:孔建宏、史焕焕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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