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白茅岭监狱民法典宣传月
“典”亮高墙
法育新生
这个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高墙铁窗里,一堂堂特殊的法治课正悄然展开——“‘典’亮南岭 法育新生”白茅岭监狱民法典宣传月如期而至。《民法典》逐页翻开,用法治照亮高墙内外。
罪犯提笔记录、举手回答,在案例与对话中深刻感知法治的力量,重新触摸生活的可能。
而在高墙外的一角,罪犯家属的疑虑、社会公众的困惑,也在普法指引中找到答案。看似刚性冰冷的法律,正传递着温暖的力量。
学法有聚焦——
民法典助力点亮新生路
为宣传月特别设置的系列“法典课堂”开讲。监狱法制民警根据罪犯社会关系和家庭情况,进行点对点解答和教育。监狱还邀请外聘法律顾问,指导罪犯依法合理处置服刑期间可能遇到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履行等相关法律问题。案例式、场景化的说法,聚焦“出狱后如何恢复民事权利”“服刑中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实际问题,助力罪犯安心改造和顺利回归。
学法有互动——
民法典“看得见更用得上”
各监区分场次举办知识竞赛,对《民法典》各编做到既有覆盖又有侧重。专门设置纠错环节,答错了也要搞懂,鼓励罪犯主动学习《民法典》,激发学法热情和守法自觉。
学法有感悟——
板报分享感悟民法典
打造高墙里罪犯身边的《民法典》知识和法治意识传播园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板报展评,民警引导罪犯总结分享学法收获和感悟。
法制民警小贴士——
《民法典》中可能涉及高墙里的那些内容
婚姻家庭相关权利
一、离婚诉讼(民法典第1079条)
若一方被监禁,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依据“感情破裂”情形判决离婚。
二、监护与抚养(民法典第27-39条)父母被监禁时,需确定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由其他亲属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
一、民事权利不受限制(民法典第13-14条)
被监禁人员的民事权利能力(如财产权、人格权)不因监禁而丧失,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受实际限制(如无法亲自处理事务)。
二、委托代理(民法典第161-175条)
被监禁人可通过委托代理人处理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管理财产)。
继承权
一、继承权保留(民法典第1125条)
被监禁人员仍享有继承权,除非因故意犯罪导致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合同履行障碍
一、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民法典第533、590条)
若因监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权利保护
一、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典第990-1001条)
被监禁人员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仍受保护,他人不得非法侵害。
二、财产权保护(民法典第240-462条)
被监禁人员的合法财产(如房产、存款)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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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颖杰
供稿:白茅岭监狱 曾理、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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