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量≠白花钱!” 随着“双碳”目标推进,能源计量已成为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用能单位必须落实能源计量主体责任! 如何既合规又降本?一文说清! 政策速递:新旧国标三大变化 2025新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与2006旧版的区别所在。 2006旧版标准中仅4.3.2、4.3.3、4.3.4、4.3.5和4.3.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2025新版标准未区分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全文条款均为强制性。
2025新版在保留2006旧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加粗的3方面要求:
·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和统计核算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有效测量范围应能覆盖能源计量实际需求。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升级并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3、管理要求更明确
2025新版标准简化表述,明确要求。其中要求用能单位需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以及经检定(校准)、比对、评估不符合要求或超过周期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并粘贴停用标识。
企业主体责任:能源计量“避雷”指南
1、制度必须健全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用能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误区1:不用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加装能源计量器具,且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超期仍在使用,将无法确定真实数据。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用能单位忽视计量器具台账管理,将无法快速了解能源计量器具的整体真实情况。用能单位应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及时更新台账登记信息。台账应列出能源计量器具的名称、计量对象、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从“小白”到“专家”
3分钟读懂能源计量
1、什么是能源计量?
能源计量是节能降碳数据量化的手段和工具,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体。它是保障能源政策落实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能源消耗统计、能效分析及其评估、考核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优化能源结构、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主要依据。
2、什么是能源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是指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 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
3、能源计量器具有哪些?
直接测量用:
电能表、衡器、油流量计、水流量计、气体流量计等。
间接测量用:
•温度计:用于测量液体、气体、蒸汽温度及物体的表面温度。
•压力计:用于测量液体、气体和蒸汽的压力。
•密度计:用于测量液体、气体的密度。
•热值测定仪:用于直接测量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的发热值。
•气相色谱仪:通过分析气体的燃料组分,计算出气体燃料的发热值。
•热流计:用于测量对象边界的热流交换。
•酸露点仪:用于对含酸性气体的余热确定温度下限。
•终端设备效率仪:主要指燃烧效率仪、电机效率仪、水泵效率仪、风机效率仪等用能终端设备的效率测定装置。
供稿: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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