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全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八旬老汉跨市维权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初,南京市消协投诉部里来了一位来自江阴的消费者。根据他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投诉材料,市消协了解到,这位陈老先生已年逾八旬,独自一人从江阴而来,主要是为了寻找位于南京的某家药房。
原来,2024年年末,他在电视台收看了一档早间5点到7点播出的节目,专门请一些“著名医师”推荐药品、保健用品和长寿秘方。节目中称某品牌电脉冲治疗仪单独购买为26000元/台,如果购买指定口服液15盒,便可免费获赠。由于老人本身患有高血压、痛风等多种疾病,又见如此优惠政策,便拨打了电视台公布的400热线,花费7470元购买了15盒口服液,还获赠了一台治疗仪。老人在服用近2盒口服液后,疾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有加重的趋势。此时,他再次拨打400热线却未得到满意的回复。幸好,当初购买时,老人保留了发票。发票显示该产品为南京某家药房销售。于是,八旬老人便独自一人跨市而来,几经辗转,找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京市消协接诉后,当即与发票上的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系。对方接电话的为财务人员,并不了解产品在异地销售的情况。市消协工作人员叙述了老人跨市维权的不易,请对方尽快与公司负责人联系,给出处理方案。经过电话中几番沟通,最终,该药房连锁公司同意帮老人退掉没有服用的12盒口服液,共计5976元。
案例评析
此案例中,商家利用老年消费者的“健康焦虑”,通过电视节目夸大产品疗效,虚构“著名医师”背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陈老因信息不对称误信广告内容,其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均受到侵害。同时,商家未提供有效售后支持,加重消费者维权负担。
消费提示
首先,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应查验商家营业执照、产品批号,警惕“免费赠送”“专家推荐”等营销话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其次,应妥善保存发票、通话录音、广告截图等证据,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优先选择货到付款。
第三,在选择医疗用品或保健品时,应尽量选择线下正规医院或实体药店,与医师或工作人员当面沟通,了解商品信息、食用(使用)方法和售后途径。确需远程购物的,应避免宣称“包治百病”夸大宣传的商品,并索取正规发票。
最后,消费者一旦发现消费纠纷问题,涉及异地的,可及时拨打当地12315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通过“全国智慧315”平台在线投诉,以降低维权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老人38元一日游结果花了2500元买学习机
案情简介
近年来,“免费游”“低价游”成为旅行社吸引老年人报团的新卖点,但低价的背后往往是诱导甚至强迫老年人高价购物,常常让人“乘兴出游、败兴而归”。
2025年4月中旬,65岁的王女士(化名)花费38元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南京周边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参观为由,将他们带至某电子产品销售会场。现场的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限时优惠”等话术诱导老年人消费,并宣称该品牌学习机“功能强大,活动价仅2500元”。在工作人员长达2小时的强力推销下,王女士等四名老年消费者每人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台学习机。
返程后,王女士等几位消费者的家人发现该学习机品牌不明、功能简单,对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不足500元,于是王女士等人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该旅行社以“补贴价”吸引老年人参团,但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行程包含购物环节,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包括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在内的多项内容。该旅行社涉嫌隐瞒关键信息。
据旅行团中几位消费者描述,在购物会场,工作人员对其推销电子产品功能夸大宣传,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进行诱导消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规定。
经南京市消协与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旅行社与电子产品销售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等四位消费者每人2000元,共计8000元。
案例评析
低价团暗藏风险,该旅行社以超低价吸引老年消费者,实际通过购物环节牟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该旅行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提前告知购物安排,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消费提示
警惕“不合理低价游”。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团可能存在购物陷阱,勿轻信“免费赠礼”“补贴优惠”等宣传。选择旅行社前建议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和注册信息,确保旅行社资质齐全、经营范围明确,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此外,警惕网上带联系方式的旅游札记、旅游美文、旅游小视频、跟帖感言、评论区留言和社区微信群里各种低价甚至免费的旅游信息。
签订规范合同。务必确认承担接待服务的旅行社的准确信息,认真核对所签订旅游合同的具体条款,签订正规旅行合同后再缴纳定金和旅游费用,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团前,务必确认行程是否包含购物点、自费项目等内容,并要求旅行社书面明示。
留存证据维权。记得索要发票、保留宣传资料,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应注意收集有关视频、录音、照片等有效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和解不成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
子女应多关注老年消费。作为子女,应当经常关心并提醒家中的老年人,帮助他们识别低价旅游团中隐藏的消费陷阱。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
通讯员 王芙蓉 黄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