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民政局为迎接“520”“521”连续两天的结婚登记高峰日,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将增派力量、主动服务,确保每一对在工作时段内前来的新人都能如愿“领证”。
自5月10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来,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受到全国各地新人的普遍青睐,当日通办登记量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5月20日、21日更是成为“全国通办”后新人们集中登记的高峰日,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线上预约名额早早爆满。
为最大程度满足新人们的婚姻登记需求,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都按照顶格标准配置线上预约额度。线上预约不到的,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或者直接到现场有序办理。凡是在工作时段内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的新人,只要愿意等候,婚姻登记机关都会安排尽快办理。
记者向静安区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目前5月20日、21日领证的线上预约名额、电话预约名额均已满。工作人员建议,希望在这两天领证,且未预约到的市民,当天尽量早点来现场排队等候。
温馨提示广大新人,只要两人感情深厚,每天都是“好日子”。未来有婚姻登记需求的新人,欢迎收藏这份领证预约相关信息。
“上海静安民政”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静安区婚姻登记机关开启了三重领证预约通道。
线上预约:为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婚姻登记需求,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按顶格标准配置线上婚姻登记预约额度。预约方法:关注【上海静安民政】→点击菜单栏【民政服务】→点击【婚姻登记预约】
电话预约:线上预约抢不到?一键拨打静安区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63805326。
现场排队:带上爱情直接冲!可以前往现场排队办理。
另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于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居住证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全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5月10日之前,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居住证的当事人无法线上预约的,可通过电话方式预约,或者在5月10日当日及之后直接到现场办理。
根据静安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均需原件)。
(一)内地居民应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市居民如果符合“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的,可以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时当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
(1)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但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但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非内地法院办理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须经内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并出具裁定书。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文书以及翻译件,如果出具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应当经出具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认证并附附加证明书以及翻译件;出具国为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现役军人应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军人证件;
3.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时当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三)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同版正面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静安的小伙伴们,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区婚姻登记机关。
静安区婚姻登记机关
地址:秣陵路50号1-2楼(邮编200070)
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语音电话:53550041
接待电话:63805326
(图片来源自相关网页截图、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