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付 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
2024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部小切口立法,不仅将受益群体从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扩展到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更创造性地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兜底保障措施,由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对于保障该领域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付俊和检察官助理石义武陪同视障人士体验盲道修复情况。
2024年5月,松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者。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一名区人大代表向我们反映辖区一在建道路中修工程仅仅就普通人行道进行维修、加固,没有同步开展盲道的翻新,同时,部分刚刚完成施工的路段缘石坡道坡度过陡且坡口与路面有明显高差,存在建设施工不规范的问题。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们迅速启动初步调查,发现问题确实存在。但是,依据以往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我们监督的往往是已建成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问题,这起线索涉及的工程尚未完工,我们启动监督的依据是否充分,如果法律依据充分,公益侵害事实应当如何精准调查确定,如果这起线索涉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反映的问题到底是个案问题还是共性问题。这些,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考验,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和追问,检察公益诉讼应当如何发挥独特价值,保障新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作为松江区检察院“云间鹿”公益诉讼检察团队的一名检察官,我深知一部新法的落地、一个新领域的探索、一项系统问题的治理,需要更多的勇气与担当。
通过仔细研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其释义,该法新提出的“五同步”制度(即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为我们针对本案反映的问题开展监督提供了充足的依据。于是,我们果断立案跟进,主动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将事后监督变成事前、事中预防。
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施工人员无意间的一句话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在我们问道,为何缘石坡道不按照设计的坡度来建设施工时,施工人员说道“路的空间不够嘛,就直接改了”。我们判断,如果每个在建道路工程都能如此随意地更改设计方案,那么本案的问题绝不是个例。于是,我们主动向交通部门调取了全区30余个在建道路工程清单和设计方案,围绕“五同步”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但是,道路工程建设对我们来说是完全陌生的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有专业繁杂的标准体系,如何精准确定公益损害事实,是我们要啃下的硬骨头。
为此,我们顶着烈日开展现场勘查20余次,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进行现场体验3次,研究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7万余字的标准规范,咨询建筑设计领域专家10余次,不放过每一个不达标的参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参与了最高检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案指引、高质效办案资料汇编等材料的撰写工作,形成了4万余字的成果。
最终,我们有效查明了部分道路工程设计方案未纳入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内容,部分道路工程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材料不合格,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方案及国家标准施工等一系列违反“五同步”制度的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监管。
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源头治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整改。我们在跟进监督中发现,整改客观上存在规划调整、资金审计等方面的困难,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虑到成本、社会影响等因素,也存在抵触和疑虑。我们主动跨前一步,组织各方召开圆桌会议,邀请专家解释说明、残障人士代表发表意见,我们还多次赴施工现场进行沟通,最终推动各方消除疑虑,达成共识。
整改完成后,我们主动联合行政机关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寻找解决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将“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全面嵌入“五同步”工作各环节,共同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助力辖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
这起案件最终推动优化调整、规范施工道路15.5公里,完善设计方案6份,改进无障碍设施60余处。我们内心是欣慰的,但深知这还远远不够。在“回头看”那天,我们陪伴残障朋友,体验已经同步完成修复的盲道、坡道。放眼望去那刚刚挖起、正待中修的路段,耳畔听到残障朋友不住的感谢与认可,我不禁心生感触:公益诉讼正在努力为特殊群体融入社会、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架起桥梁,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也让我们在守护公益的路上更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我们坚信,路的尽头是条条坦途,是有爱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