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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刘某俊在网购平台上开设两家店铺,从上家拿货后售卖假冒上海某知名A品牌探伤剂、B品牌除锈剂产品,并聘用自己的舅舅周某在仓库打包发货,这期间还发展自己的表嫂刘某丽成为他的下家。8月,刘某丽也在网购平台上同时开设多家淘宝店铺,开始售卖假冒A品牌探伤剂、B品牌除锈剂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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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品牌企业曾荣获过上海市品牌产品、虹口区纳税贡献奖,品牌方负责人告诉检察官:“虽然假冒品外观与公司正品完全相同,但涉及技术性能的内容物质量天差地别。”而假冒品牌商品流入市场不仅侵犯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影响了企业质量信誉,更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和风险。
审查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本案经虹口法院审理,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刘某丽、刘某俊、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至九十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