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细化了对三类困难家庭(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具体操作,为规范救助对象准入条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办法》对相关困难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的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作了规定,明确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相关“工伤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对困难毕业生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交通、伙食等补贴”“农业农村部门给予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等,可免于计入收入。《办法》同时对困难家庭的财产认定内容作了调整,明确申请救助家庭没有机动车,但有机动车牌的,车牌计入家庭货币财产。同时 ,“轻便二轮摩托车”不计入家庭财产。
特困供养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财产认定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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