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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海金融法院,我国还有这些专门法院、法庭,它们“专”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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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7-24 14:37
摘要:这些专门法院、法庭,你知道吗?

今天下午,上海市金融法院院长人选公布,原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被任命为金融法院首任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披露的信息,上海金融法院是全国第一家负责金融审判业务的专门法院。在我国,受理特定范围的案件的审判机关被称为专门人民法院,除了设立较早的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之外,近年来,我国又设立了一些新型法院和法庭,不断深化司法实践。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18日,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正式落户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一审案件。

 

根据该法院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互联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在审理方面,互联网法院直接通过在线进行审理。也就是说,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与网络有关,官司也是网上打。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也不让人感到意外,这与当地的电商发展比较发达有关。设立互联网法院本身就是适应我国网络快速发展、虚拟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

 

而在上海,今年1月,长宁法院成立了上海首个互联网法庭,专门审理涉互联网相关案件。目前,北京、广州两地的互联网法院也在筹建中。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从管辖范围来看,三家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当下,地方一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同级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基本重叠,这对于跨区域案件特别是行政案件的审理会构成一定障碍。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6个巡回法庭。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拟在深圳、沈阳两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成立。三天后的31日,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挂牌。2016年年底,在南京设立的第三巡回法庭、在郑州设立的第四巡回法庭、在重庆设立的第五巡回法庭、在西安设立的第六巡回法庭挂牌成立。

 

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最高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

 

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于今年6月29日分别在深圳、西安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以下四类案件:

 

一、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协议选择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二、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 ,但是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准许的;

 

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商事纠纷;

 

四、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内进行仲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国际商事法庭进行财产保全或者申请撤裁或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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