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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老夫妻写下两份相同遗嘱,一人离世后子女便要求分割财产,法院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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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张莹骅 2018-07-04 18:44
摘要: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位老人的遗嘱虽内容一致,但并未相互制约,不影响各自的效力,亦不影响个人遗产的分割。

刘阿公和杨阿婆是一对半路夫妻,为避免年迈后子女们因遗产发生纠纷,特意写下两份内容一致的遗嘱。刘阿公过世后,杨阿婆的子女要求按照刘阿公的遗嘱即行分割遗产,刘阿公的子女则认为共同遗嘱尚未生效。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位老人的遗嘱虽内容一致,但并未相互制约,不影响各自的效力,亦不影响个人遗产的分割,判决遗嘱所涉财产应按遗嘱内容分割,未及内容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半路老夫妻立下内容相同遗嘱

 

三十多年前,丧偶的刘阿公和离异的杨阿婆在花甲之年重新组建了家庭。当时,刘阿公的五个儿子和杨阿婆的一双子女均已成年,对两位老人的重组也表示理解和支持。刘阿公的小儿子患有智力残疾,一直跟着刘阿公一起生活。随着生活条件渐好,刘阿公还买下了承租公房的产权。随着两位老人年纪增大,身体也大不如前,于是刘阿公提笔,立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按市价分成七份,刘阿公子女中,除小儿子外每人各得一份;杨阿婆的女儿得一份,儿子得两份。杨阿婆也立下了同样内容的遗嘱。

 

几年后,刘阿公过世,杨阿婆的女儿便把杨阿婆接到自家生活,刘阿公的房子就此空置。杨阿婆女儿希望将刘阿公的房子置换到自家附近,方便照顾母亲。于是,她提出分割房产份额,不想却遭到了刘家兄弟的一致拒绝。刘家兄弟认为,两位老人立下的遗嘱内容一致,处分的又是两人共同的房产,且有“因我俩均已年老”的前提条件,在两人均过世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分割房屋。

 

此后,杨家兄妹几次与刘家兄弟商议遗产事宜,屡次不欢而散。协商不成,只能将刘家五兄弟都告上了法庭,连同杨阿婆一道列为共同被告。

 

同写遗嘱不一定是共同遗嘱

 

庭审中,刘家兄弟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遗嘱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此份遗嘱系共同遗嘱,只有两人均过世方能处分遗产。此外,刘家小弟患精神疾病多年,刘阿公一直是小弟的监护人并照顾其生活,对他关护有加,但所立遗嘱中却完全没有保留小弟的份额,也没有任何关于小弟将来生活的安排,不合情理。而且刘阿公的遗产除了房子,还有存款,故遗嘱本身安排也存在未尽和不当之处。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均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系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中50%的产权份额属于刘阿公遗产。两份遗嘱虽内容相同,但并非相互制约,也未明确将两人均死亡作为遗嘱生效的条件,故不宜作为共同遗嘱,应作为自书遗嘱。故遗嘱所涉财产应按遗嘱内容分割,未及内容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刘家小弟系精神残疾,缺乏劳动能力,遗嘱中未保留其份额实为不妥,故将刘阿公在系争房屋中的份额由七份变为八份,剩余一份由刘家小弟继承为宜。遗嘱未及的银行存款部分,因再婚时杨家兄妹均已成年,未与刘阿公形成抚养关系,非刘阿公的法定继承人,故应由刘阿公配偶杨阿婆,以及刘家五兄弟均分。

 

一审判决作出后,刘家兄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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