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两天,一名空姐深夜滴滴打车遇害”的消息连日来引发关注。据报道,5月6日,这名年仅21岁的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时遇害。根据警方昨夜通报的最新进展,涉嫌杀害空姐的滴滴司机作案后弃车跳河,目前正在全力搜捕。
滴滴平台昨天中午回应称,对于空姐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真诚地向其家人和公众道歉。并称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将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另外,滴滴昨晚还发布消息,“悬赏”100万寻找涉嫌杀害空姐的司机。
作为司机准入资质的把关方,对于这类恶性事件,滴滴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本身也经常把“安全”挂在嘴边,前不久网约车大战再次打响时,滴滴运营相关负责人还曾对外表示,网约车竞争中,滴滴每次都以“安全体验效率”决胜。
但这似乎只是公关的说辞。讽刺的是,在滴滴平台的法律条文里,对于“安全”,滴滴却是“免责”与“不担保”的。
在滴滴出行APP列出的《出租车用户协议》中有一款“免责声明”,把平台的安全责任推得可谓一干二净。声明表示,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本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在“免责声明”中,滴滴还明确表示对网络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用户只有同意这些“免责声明”,才能使用滴滴出行。而由于未在“滴滴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处进行明示,用户可能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签了这项免责声明。
显然,滴滴本身已经通过用户不得不同意的“免责声明”,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既然不把保障乘客的安全视为自己的责任,我们又怎能指望其主动承担起弥补漏洞,彻查各项业务,避免恶性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
空姐遇害案并非发生在滴滴平台上的第一例恶性事件。2016年5月,深圳一名24岁女教师深夜搭乘滴滴顺风车后,被司机带至偏僻处抢劫杀害。当时司机使用假冒车牌却依然能够顺利接单,已经暴露出滴滴在线下审核司机等安全管理方面的种种漏洞。但这并未唤醒滴滴对于乘客安全的重视以及安全漏洞的弥补。从霸道的“免责声明”来看,作为平台的滴滴似乎有充分的自信。但这合法吗?
从法理来看,这种霸道与“自信”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乘客在使用滴滴出行时,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与平台签订了运输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滴滴的免责条款并不能让其彻底免责。
那么,这样不合法的“免责声明”,为何会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用户协议中?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监管,是否仍存在巨大的盲区?这是需要监管方面高度重视的,更应当引起公众的足够注意。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约车和快车用户规模已达2.36亿人,且处于快速增长态势。面对这一巨大的市场规模,各个网约车平台也都卯足劲“跑马圈地”。但在经历过“上半场”的补贴大战之后,“下半场”到底是“收割”,还是“安全”和“服务”,检验的就是一家企业真正的底色。
对一家宣称“安全体验效率”的大平台企业来说,这几个字理应是他们的“下半场”。网约车的用户并不关心有多少家平台会在网约车“烧钱大战”中分得一杯羹,但一定关心这些由网约车平台派来的车辆是否安全,这甚至只是最为底线的要求。而如果制度规范存在明显漏洞,用户对于安全用车都无法获得一个稳定预期,这个业态显然是大有问题的。
乘客对网约车安全的关切不能被忽视,网约车平台的“小九九”更不能以乘客的安全为代价,不能违背法律和道义的底线。而如何让这些不合法的“小九九”不再堂而皇之,值得监管部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