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者,这是监管的“硬度”,但有时,监管也可以有“温度”。
今天(7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以下简称“免罚清单3.0版”),通过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错放任何一个失信者,也不挫伤任何一个愿意守信却一时疏忽者继续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时隔一年多后,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公布的又一份免罚清单。该清单涉及的广告、汽车销售、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促销、计量等领域的12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及时改正后,可不予行政处罚。
4078家市场主体已免罚
2019年3月,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份跨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条款有28条。
2021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即“免罚清单2.0版”,涉及广告、知识产权、登记、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的10个方面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
截至2022年7月26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4078家市场主体实施免罚,其中广告类占比最大,达到3354件,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例如,《广告法》规定市场主体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将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仅仅因为一个字就承担巨额罚款,企业反响较为强烈。
对此,上海在免罚清单中纳入“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免罚情形。截至目前,办案机关适用该项已对近2000家企业实施免罚。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探索实践,也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制定“免罚清单”,相关经验做法还被《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吸收。
让“无心之失”者喘口气
经过一年多的走访调研,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免罚清单3.0版”,对免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不少免罚事项与“公示”有关。比如,供应商、经销商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均未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依法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等。
“免罚清单3.0版”明确,上述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的,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及时改正后,可不予行政处罚。
受疫情影响,一些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遭遇较大困难,对于这些原因造成的部分违法行为,“免罚清单3.0版”也有所考虑。比如,经营者未履行作出的优惠承诺,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对于前者,“免罚清单3.0版”明确,该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后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恢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效力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违者,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中小企业不是一笔小数目。受疫情影响,有些厂商经营不下去关门,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注销,相关经营者很难及时掌握,因“无心之失”而天降罚单,令人难以接受。“免罚清单3.0版”让许多正努力摆脱疫情影响、极其看重声誉的经营者深深喘了一口气。
免罚不等于免责
既要包容,也要审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免罚不等于免责。
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必须对其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让他们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如何改正。
据透露,即使免于处罚,所有的不处罚决定都是在已经立案的前提下作出的,执法部门还会出具免罚通知书,相关市场主体仍会在监管部门内部留档,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如果在首次免罚后再次违法,这种情况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的考量中。
届时,如果发现曾免于处罚的市场主体“明知再犯”,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阶段将制定完善免罚清单实施意见,统一执行标准和口径,使基层执法更具针对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