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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口号,而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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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邓伟志 2021-10-11 06:31
摘要: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主张,是人心所向,也是势不可挡的历史大趋势。

“共同富裕”正在成为社会上一个热议的话题,也成为外媒关注中国的一个新热点。目前关于共同富裕的内涵有各种说法,需要从理论上作进一步阐释和分析。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的江山是靠人民打出来的,执政党的地位是靠人民来巩固的。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共产党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共同富裕,过幸福生活。

早在100年前,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和第一个《党纲》中就提出,“维护无产阶级利益”“支援工人阶级”“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无产阶级是最贫困阶级,支援、维护最贫困阶级的“支援论”奠定了共同富裕理念的基础。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其中提出要“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955年,毛泽东分别在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出席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提出我党有必要“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显而易见,毛泽东是把共同富裕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1985年3月邓小平提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后来他又在1985年9月、1990年12月、1992年初,多次提到“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他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很明显,邓小平是将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目的联系在一起的。

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谈到共同富裕。2020年10月,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把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和互动关系。

从“一大”的“支援”说、毛泽东的“制度”说、邓小平的“目的”说,到今天习近平的“本质”说,都表明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主张,是人心所向,也是势不可挡的历史大趋势。共同富裕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口号,而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共同富裕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共同富裕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社会要发展,一般说来以安定团结为好,无序则乱,动乱是难以富强的。即使是正义的、必要的动荡,也是阵痛。而贫富差距过大,总会产生不安定因素。按社会学的“社会平衡论”,贫富差距大,社会张力大。这很像橡皮筋,把短的拉得长、绷得紧,往往是一触即“断”。两极分化,社会张力大容易引发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有强度、烈度大小之分。差距越大,强度、烈度越大,对社会的破坏越严重。

从现实政治来说,贫富差距过大还可能导致国家分裂。大家知道,过去有个国家叫捷克斯洛伐克,后来变成了两个国家。当然,造成这一结果有很多因素,但其中有一点,捷克富裕,斯洛伐克贫穷,由此引发社会矛盾。还有南斯拉夫现在分为六七个国家,第一个、第二个率先独立出去的也是两个富国。由此可见,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会带来不安定,甚至会导致国家分裂。

因此,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兼容并包、众志成城、持续发展,必须树立共同体理念,大力促进共同富裕。

用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是指在市场发挥调节作用的情况之下,参加工作或进行投资的人,按市场规律取得自己的那一份收入。由于各人获得的收入多少不一,难免会形成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的,于是就有了“再分配”。‎

再分配,是政府主导下的收入分配,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政策等进行收入调节。比如,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也包括了对于财产较多的人征收的财产税,然后给贫困户津贴或补助,这都属于“再分配”。经过再分配以后,每个人的收入都成为税后收入,而低收入人群不仅不用缴纳所得税、财产税,而且还能得到政府发给的津贴或补助,从而有利于缩小社会上的收入差距。但即使这样,还可能有比较大的差距,怎么办?这就需要有“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是指基于道德力量的收入再分配,‎‎包括通过社会公益事业把人们捐赠的钱财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们自愿从事的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的捐献,如帮助孤寡老人、病人、残疾人、儿童,还包括人们自愿提供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奖学金等。此外,在面对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干旱的地区救灾活动中,也会有不少人或向慈善机构捐献,或自行向受灾群众捐款,这些都属于“三次分配”的范畴。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步步深入,丝丝入扣,从而做到巨细无遗,力争不漏一人,共同致富。

三次分配不是“搞平均主义,养懒汉”

关于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社会上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在此,我仅举几例:

有人说,这样做会“去市场化”,这是多余的担心。初次分配不就是在市场中运行的吗?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既可以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资源和要素的充分合理配置,又能够避免在市场中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社会的需求;既允许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又防止在竞争中以邻为壑、坑蒙拐骗、搞垄断、做寡头等弊端。这三次分配提倡以创新取胜,用创新来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促进市场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提倡合作、共赢。

相对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属于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因此,相关认识误区也更多一些。比如,有人说,三次分配是“敲老板竹杠,打击老板积极性,弄不好老板会迁走”,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新阶层人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主体。“先富帮后富”,他们有情怀,也有能力参与“中国之治”,从事公益事业。有出息、有眼光的人不但不会迁走,而且还在与日俱增。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今天的1.46亿户,年均净增长1000万户。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

还有人说,三次分配是“搞平均主义,养懒汉”,这也是误解。差别是绝对的。推行三次分配是要让财富分配呈橄榄型,中间大、两头小,很富的少,较贫的也少,大部分在中等收入上下。分配制度依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走向共同富裕要注意的几方面

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唱高调不行,曲高和寡;走极端不行,越过真理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谁都知道,有了生产果实以后,才有分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分配的水平和方式。因此,做好分配的前提,依然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正所谓“要输血先造血”。

二要重点在“共同”二字上下功夫,要缩小阶层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职业界别差距。共同即全面,要开展乡村振兴,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促进城镇化率更上一层楼、数层楼。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初次分配。

三要做到物质、精神并举。共同富裕的“富裕”不只是指物质,还要讲究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精神是灵魂,魂不能丢。现在我国的学前、高中、大学的毛入学率节节上升。但据联合国报告,中国在医疗、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投资占GDP的比重仍与一些国家有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

作者为上海大学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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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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