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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成为退休官员养老院?如何让“二政府”回归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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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朱珉迕 2016-06-17 05:30
摘要:成为“二政府”甚至还不算最糟糕。当过度行政化的协会商会缺乏有效监管,主管部门自身亦缺乏制约,“二政府”就很容易进一步变身“权力掮客”

对一度被视为“二政府”的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同行政机关“脱钩”或将是其重塑形象的最好方式,亦是将要面临的最大考验。

 

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暨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表示,要通过扎实细致做好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据透露,今年9月底,上海将完成首批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而同时,国家发改委亦透露,近期将公布《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为更大范围“脱钩”提供制度准备。

 

在中央层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已成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突破口。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这份《方案》中并未讳言:“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而在公众的观感中,“政会不分”、“管办一体”导致功能异化,是不少行业协会商会最大的通病。

 

按理说,行业协会商会属于社会组织,本意是基于行业认同形成的协商共同体;行业协会商会中的会员单位或企业,亦期望协会能代表自身利益,在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和影响政府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政企关系、政社关系角度说,行业协会商会当是企业与社会同政府间的桥梁,即便具有某种程度的政府背景,并挂靠行政主管单位,亦应在实际运转中与政府保持一定的合理距离。

 

保持这种合理距离,既应是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觉,也应是政府部门的自觉。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习惯性地“大权独揽”,以“指导”为名轻而易举地对行业协会商会运转进行干预;协会商会的领导人员,亦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或指定。在不少地方,从一线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行政官员,转至相关协会商会任职,甚至在多个协会商会内兼职,几乎成为某种“公开的潜规则”。

 

而对不少协会商会来说,能背靠政府部门的“大山”,似也乐见其成。来自政府部门的影响力,更常常被协会商会视作对会员单位“叫板”的资本——在一些领域,部分协会商会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甚至借此聚敛财富,为会员单位增添无尽负担;高度行政化的协会商会,在面对市场或社会时,也很容易被赋予过度权力,不经意间便成了名副其实的“二政府”。

 

协会商会变身“二政府”,非但令其作为行业利益代表和政企、政社关系纽带作用形同虚设,反致扰乱正常的政企、政社关系。而某种程度上,成为“二政府”甚至还不算最糟糕。当过度行政化的协会商会缺乏有效监管,主管部门自身亦缺乏制约,“二政府”就很容易进一步变身“权力掮客”,由此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破坏便是灾难性的——此前已有行政主管部门以协会的名义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用于本部门的支出的案例曝出,协会甚至成了主管部门的“自留地”和“小金库”;近年落马的官员中,在协会商会任上产生腐败者,亦不在少数。

 

异化为“二政府”而背离初衷,甚至衍生出腐败乱象,并非行业协会商会独有的隐患。去年开始力推的群团改革,相当程度上也旨在纠正群团组织过度行政化之偏。对行业协会商会而言,尽快同行政机关“脱钩”,切断不正当利益链,回归行业共同体的原来属性,亦是返璞归真之举。然而,让“二政府”回归原型显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不仅需要触碰大量既得利益,更需严防改革中出现种种“变体”。

 

事实上,一些地方早已制定针对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意见,对政府官员在协会商会兼职亦有过明文限制,但实践中的改变并不轻松。有的地方,退休官员不在行业协会任职,却转战联合会、促进会等“类行业协会”或行业协会的“会中会”,结果换汤不换药;另一方面,“脱钩”与政府“放权”一样,也有一个“放小权”还是“放大权”的博弈。类似关卡若不能突破,显然难达改革本意;而此番“脱钩”是否能真正切中要害,敢于向最敏感处开刀,正是改革的最大看点。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来源:网络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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