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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渠:我国儿童被拐每年几百起,破案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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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6-06-04 12:44
摘要:未成年保护法律体系方面要有所突破,不能墨守成规。

6月3日上午,上海虹桥宾馆,一场关于少年司法改革的研讨会正在热烈进行,数十位学界大咖、实务界大佬就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深入交流。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应邀出席并发言。

 

对很多人而言,陈士渠不算陌生:公安部打拐办主任,一个新浪微博上有着700多万粉丝的大V,中国知名度最高的警察之一。有报道称,从公安部打拐办2007年成立至今的8年里,在他的指挥下,全国共控制5万多名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0万多人。陈士渠几乎成了“打拐”两个字的代言人。

 

那么,在他看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是否跟得上时代发展?完备的法律系统应该包含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执行。陈士渠说,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趋于完备,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地方,值得进一步完善。

 

三句话不利老本行,陈士渠首先提到的还是“打拐”。他说,拐卖案件前些年较多,工作中发现,适用法律有些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及时打击犯罪。比如,儿童失踪不符合立案条件,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立为刑事案件。实际上,人贩子往往选择无人看管时下手,表面上是失踪,实际上就是拐卖案件。如果失踪不立案,侦查手段就无法使用,直接影响打击效率。

 

2010年3月,公安部和两高、司法部等四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意见》,明确儿童、少女失踪算刑案立案侦查,包含14-18年的少女,都是学生,不管是被拐还是其他侵害,都需要引起重视,及时行动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全国都立案了,一报警就立刻启动刑事侦查。最近又推出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堪称中国版的“安博警报系统”,效果很好。最近几年,我国儿童失踪发案一直在下降,到目前为止,犯罪分子用盗窃、抢夺、拐卖手段实施的拐卖儿童犯罪,每年在几百起,破案率在90%以上。

 

“未成年保护法律体系方面要有所突破,不能墨守成规。”这个例子给了陈士渠深深的触动。

 

另外,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以前规定“不虐待、不组织被拐卖者离开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买主不被追究责任,公安机关都上门了,妇女儿童被解救走了,收买者毫发无伤,助长收买之风。后来在全国人大的支持下,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凡是收买追究收买者的责任”。之后,公安机关对收买者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震慑了收买犯罪,减少了需求。

 

目前,跨国拐卖犯罪形势比较严峻,周边国家妇女被拐入我国,也有不少国内妇女被拐卖到国外强制卖淫。在全国人大的支持下,加入了联合国贩卖人口的议定书,2010年生效,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加入了,为解决跨国拐卖提供了一个平台。周边国家妇女拐入的情况也不少,与缅甸、越南、老挝政府已经签订政府间协定,正在与泰国和柬埔寨磋商。

 

前些年乞讨儿童很多。孩子被人逼着,有的是父母带着街头乞讨。后来,和民政部一起出了相应的规定,打击强制乞讨,对街头流浪者一律救助,国务院也发布文件源头治理。通过多年的努力,接头流浪乞讨现象已不多见。

 

家暴的危害很严重,以前苦于没有依据,公安机关处理起来很困难。2015年,司法部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解决了执法依据的问题。今年《反家暴法》的生效,更为公安机关打击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据。

 

还有监护侵权的问题。民法通则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然而,这一规定长期没有实施意见,各部门不知该如何操作。2014年,最高法院等出台了规定,明确了谁来提出、怎么撤销,目前已经出现了判例。

 

最近,关于校园霸凌的视频多次出现在网上,校园暴力呈发展蔓延势头,教育部发文要求加紧治理。陈士渠说,“校园暴力危害很严重,触目惊心,未成年人打人比成年人还狠。我在网上看到一些视频,北京的一个小孩拿块砖头就往人脑袋上拍。后来北京市公安局开展调查后发现,所幸被打者只受了轻伤。拿那么大砖头砸,成年人打架都不敢这么干啊,未成年人下手没轻重。”

 

校园暴力严重有多方面原因,其中法律不能有效震慑是原因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执行。很多校园暴力都是16岁以下,很多施暴者得不到惩处。刑法上规定“罪行后果严重”者政府可进行“收容教养”,但目前全国被收容教养的一共120多人。

 

陈士渠表示,收容教养这个制度很好,但缺乏可操作性成短板,震慑作用不强。从公安的角度,我认为应该几家出台一个意见,予以明确。对于一些严重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就要有惩罚措施。昨天的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说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而不能纵容”,防止不良效仿,我非常认同。

 

所以,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应该更加完善,这需要公检法司和人大等各部门的写作。法律体系越完备,执法机关行动越有依据,未成年人的权益就会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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