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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负担重、敲章多为难,小巷总理这些愁事咋办?上海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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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19-05-25 07:19
摘要:台账依然是不少居委干部的吐槽点。

居委会的工作被称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屡屡遭遇的敲章“证明”难题、做不完的台账、人员青黄不接等一直困扰着“小巷总理”。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次以工作条例立法形式,创制出台的有关居委会地方性法规。近两年过去,《条例》给社区带来哪些变化?“小巷总理”是否真的减负了?敲章难题还让居委干部为难吗?


今年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对居委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赴各个社区明察暗访,“小巷总理”和人大代表共话社区治理中的难点,并献计献策。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将形成报告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台账负担、信息壁垒依存在


减负是“小巷总理”的普遍心声。要给基层减负,信息化手段不可少。在执法检查中,台账依然是不少居委干部的吐槽点。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提高居民区服务和管理效率提供支撑。


从手抄本到电子台账的转变,塘桥街道微南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杨晓静深有体会。“2008年我刚到居委会,老法师递给我一本厚厚的纸质手抄的户口本,每次居民信息变动,我们走访楼组后都会在本子上记下来,一年下来,本子破旧不堪,推行信息化管理,使用电子台账后,就变得便捷、高效。”


不过她坦言,信息化并没想象中那么彻底,“有些职能部门在检查时,还是需要居委会提供纸质台账,年终考核也需要提供纸质版,还是要打印很多材料。”


浦兴路街道金桥居委会赵秀琴提到,有些居民区电子台账平台不止一个,且平台信息不能共享,存在重复录入现象。“我们每走访一位居民,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在案。如果有一个平台能把这些资源整合好,就不需要重复录入,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一些社区干部谈到,如果涉及文明小区评选,或是专项巡查,居委会还要拼命补台账。电脑里的台账通通要打印出来以书面形式汇报。“为了方便检查,已经录入电脑的材料要打印出来,检查好后这个资料就扔在一边。社工们对此很反感。”在他们看来,实地检查或面对面和居民聊天,比检查台账效果好。


比起重复录入,信息壁垒也让居委干部困惑。共和新路街道嘉利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黄蓓说起一桩烦恼:信息共享只上不下,居委会在向公安、民政等部门上传很多基础信息后,政府部门的信息库却难以向社区开放。


在仙霞路新村街道水霞居委会主任曹辉看来,居委会很多工作看似在反复做,没有效率,原因就在于信息平台没能打通。“公安设有自己的权限,民政也有权限,这些信息我们都是查不到的,居委会的办公效率难以提高。”


“信息系统之间存在各种数据壁垒,居委会内部的信息系统也不流通,这实际上增加了居委会的负担。”市人大代表孙军表示,居委干部为什么对台账有抵触情绪,值得深思。


“数据上传最终受益的不是居委会,可能是各个部门。”共和新路街道嘉利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黄蓓说,信息平台的内容一定要与基层共享,现在共享这块做得不够。“我们上报的大调研资料、一些独居老人数据,报上去以后就结束了,如果有一个信息的反馈,甚至街道、政府部门掌握的另外一种信息,都可以通过这种形式主动反馈给我们,这样我们的工作压力就会降低,第一时间能得到专业数据。”


信息不流通、无法共享的现状还让居委会的“评议”权有些“悬”。《条例》规定,居委会可以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等公共单位进行评议。市人大代表李华表示,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令基层对有些部门不了解,评议也就流于形式。“对于不了解的部门打勾,就会乱打。”对此他也很无奈。



说到敲章,居委干部倒“苦水”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范围清单,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经审核批准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事项,纳入清单范围。对清单以内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出具证明;对清单以外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出具证明。在此条例基础上,市民政局2016年还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印章使用的指导意见》。


“应该说,清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负增能的作用,居委会开证明以前规范。”杨晓静说。不过她也坦言,有时还是会碰到难以解释的章。


“对很多清单以外的章,还是难以说不,因为我说不,他就说你不作为,可我盖了章就不合规,怎么办?”


浦兴路街道金桥居委会书记兼主任赵秀琴对此深有体会,居民来开居住证明,但信息平台上没有更新相关信息,居委会只能回绝。让她困惑的不是这个章是否符合清单范围,而是碍于人情。“超过范围的,我们也无能为力。居民不理解跟我们一顿吵,甚至掀桌子。大家都是邻里,为了这件事,弄得不开心,下次走访就给你脸色看。”


颛桥镇兴银花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张珊红亦有同感。她说,这两年评选“光荣人家”,社区有个老爷子是很好的人选,大家都知道这位老人当年离沪当兵,为国家守边疆做了很多事情,但他所有证件都丢了,档案也丢了。“小小一张光荣牌可以暖他心,但我只能帮他写一个情况说明,可是这又违规了。”


来自一些部门或单位要求居委会开具的奇葩证明,更是让居委干部头疼和困惑。“我们知道清单是什么,但居民和相关单位不清楚这些。”陈雪艳说,居委会经常会碰到打官司要开关系证明。“我们一旦出具证明就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居民也不清楚这些东西如果不找居委会应该找谁开。”


在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中,有些外地知青、支外人员认证事项,必须让居委会盖章证明他还活着,甚至要拿着当日的报纸拍照,各类慈善机构也要求居委会盖章,“比如吃昂贵进口药物的重病患者,为了申请减免打折,需要证明家里经济情况不是很好,把爱人或孩子的工资单和复印件拿过去也不行,一定要由当地居委会盖章,这让居委会很为难。”


幸福村居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李祎涛去年遇到一件棘手的事。一位居民家属要办理公证事项证明,要求居委会盖章证明该居民无子女。“但这位居民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了,我们只能证明他是独身,但他在外是否有子女,我们不清楚,也不能盖章证明。”李祎涛也因此被居民家属闹了整整一天。


“有些不可开的证明,居民还是没有地方开,我们该把这个球踢到哪里去? ”居委干部心中有苦,盘点这些难盖的章,有的是部门单位要求盖,如果不配合,他会说你妨碍调查取证;有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如果不敲,居民会哭诉:“我得的是大病你让我等死吗?”


“居民就是我们的亲人,能不帮他做这件事吗?有时候,过一步越界,少一步不作为,我们也很无奈。” 谈燕婷说。


在市人大代表朱思欢看来,居委会盖章牵扯到三个字:情、理、法。虽然条例法规和清单给了“法”的说法,但有些章属于“情”和“理”的层面。“吐槽归吐槽,工作还是要做的,居委会工作就是为居民谋福利,为居民提供便利,能给居民做到的就做,不能做的就转接到其他的相关部门,给他们指一条路。”


金璎代表则认为,对清单以外的事项,居委会有权拒绝出具证明。虽然有权拒绝,但考虑到情理,对于一些非行政事项的市场化证明,居委会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盖这个章,这属于“自治”范畴的问题。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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