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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100万元买了个“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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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8-12-01 15:07
摘要:要铲除买官卖官的土壤,关键在于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态,防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走样”,防止权力缺少监督被滥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585起,处理781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72人。从查处干部级别来看,被处理的人员中地厅级干部77名、县处级干部701名。

 

本周,两只“老虎”的案件有了新进展: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作出逮捕决定。

 

11月30日,一名原常务副县长被引渡回国归案,成了备受关注的一件事,而“卖官书记”赵海燕一审获刑11年,更是一记响亮的警示。

 

 

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仅用44天

 

11月30日,隆冬清晨的北京寒气袭人。上午8点20分,CA910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安全降落。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被顺利引渡回国。

 

从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到11月30日姚锦旗回国归案,历时仅44天,而一般引渡的平均周期至少为6个月甚至更长,最长的甚至多达8年。这无疑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功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

 

2005年12月18日,前任新昌县委书记、时任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时任新昌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姚锦旗做贼心虚、仓皇出逃,尽管他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却一度陷于停滞状态。

 

从2005年12月19日出逃起,姚锦旗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表面上看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感情上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想做的很多事没法实现,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我2005年出逃的时候父亲还在世,我连他具体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

 

尽管姚锦旗“人间蒸发”,但浙江省、绍兴市追逃办各成员单位从未放弃过对其的追踪。2018年10月3日,经中方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出红色通缉令。仅仅两周之后,姚锦旗便在保加利亚落网。此后,中央追逃办三次牵头派出工作组赴保加利亚磋商姚锦旗引渡案,案件进展势如破竹。11月26日,保加利亚地方法庭开庭审理姚锦旗引渡案件,当日法院即作出了引渡判决。随后,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姚锦旗案中,我方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并非常及时、快速地做出了反馈。

 

据了解,引渡是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比起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措施更正式、更具有强制力。目前,中国已缔结了54项引渡条约。

 

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进一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为加强国际追逃追赃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也推动我们进一步扩大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

 

法律专家表示,一个成功的引渡案例往往比劝返释放出更为巨大的震慑作用,让外逃分子意识到你哪怕是合法居留者也必须回被引渡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此次引渡成功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反映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卖官书记”赵海燕获刑11年

 

有一位女厅官的案件本周有了新消息。

 

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赵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赵海燕,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河南省三门峡市委书记。2016年7月,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被宣布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那么,赵海燕究竟干了些什么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海燕先后利用担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权移交、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25.9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海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赵海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已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此之外,赵海燕还有不少违纪违法事实。赵海燕落马时,其就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尚不足一年。赵海燕落马后,中组部通报7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第一例便是“赵海燕为他人职务调整接受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在河南省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提及,赵海燕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换届纪律,在2015年三门峡市县区党委换届工作中,接受28人说情打招呼,其中2人得到提拔、9人进行了职务调整,作为时任市委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赵海燕未履行职责,制止不正之风,姑息迁就,接受说情,导致换届纪律松弛。

 

此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三门峡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宏伟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送赵海燕现金共计100万元。2016年3月,赵海燕推荐李宏伟担任灵宝市委书记。

 

近些年落马的官员通报中,“卖官鬻爵”的通报并不少见。在这些个别官员眼中,官场如同生意场,可以利用关系,拉帮结派,在推杯换盏间交换各自利益。“买官”目的达成后,又会通过继续贪腐想方设法赚回成本。例如向赵海燕行贿的李宏伟,就从各路老板处收取数百万元资财。

 

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就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中组部也一再坚决表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赵海燕的案例也再次警示:要铲除买官卖官的土壤,关键在于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态,防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走样”,防止权力缺少监督被滥用。只有做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出源头,才能真正斩断买官卖官的利益链条。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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