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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AEO惠企政策巡讲暨《上海海关AEO行动方案》措施解读(四)

转自:上海海关 2024-05-08 22:40:15

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

AEO惠企政策巡讲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关AEO行动方案及上海市联合激励措施的政策知晓度和扩大企业享惠面,提升AEO的“含金量”,由上海海关、上海市商务委联合主办,各隶属海关与所在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承办的“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AEO惠企政策巡讲持续开展中,为企业解读《上海海关AEO行动方案》《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此次巡讲活动计划共20站,欢迎各位企业代表关注并积极参加。

隶属海关和所在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实际,除以上AEO惠企措施外还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活动和政策解读。(巡讲安排点击下图查看)



虹口站


4月16日“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AEO惠企政策巡讲虹口站。


徐汇站


4月17日“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AEO惠企政策巡讲徐汇站。


宝山站


4月18日“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AEO惠企政策巡讲宝山站。


保税区站


4月23日“智优营商 关助发展”AEO惠企政策巡讲保税区站。



AEO行动方案措施解读

关税处、商检处、食安处宣讲员重点解读预裁定、原产地核查、进口危化品、优先对外推荐注册等方面的7条措施。


措施3.加快AEO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样品的运输。

对AEO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需取样送检的,增加专用危险品车辆运输频次,保障样品的及时运输。




解读

对AEO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需加快取样送检的,可直接与现场检验海关关员明确需求。现场海关对委托单标记“AEO企业”和“加急”并将相关运输需求报商检处,商检处统一协调运输企业开展运输,保障样品的及时运输。





措施6. 优先受理办理预裁定申请。

海关优化受理和签发流程,对AEO企业提交的符合条件的预裁定申请,做好政策辅导,缩短受理和签发时间。




解读

什么是预裁定?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我国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海关预裁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及估价方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AEO企业提交的预裁定申请,上海海关安排专人专岗受理、办理,加快预裁定办理速度,及时为企业纾解疑难。(进一步了解海关预裁定请点击以下链接)

【关税征管】海关预裁定




措施9.优先为特定行业AEO企业开通减免税快审通道。

对于符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维修用航材进口税收政策享惠条件的AEO企业,可直接向主管海关申请开通减免税快速审核通道。



解读

对于符合“十四五”期间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或者支持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享惠条件的AEO企业,可先行向主管海关申请开通减免税快速审核通道,并逐步完善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实现减免税“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填报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

适用“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的减免税申请填报指引



措施12. 优先对外推荐注册。

优先推荐获得AEO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其他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



解读

什么是境外注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是指境外国家(地区)对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企业注册信息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境外国家(地区)要求海关总署向其推荐的,海关确认符合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的,由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简称“对外推荐注册”)。

出口哪些食品,企业需要申请境外注册?

境外很多国家(地区),如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对其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等特定类型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具体可以进入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获国外(境外)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专栏,查询境外注册企业的有关信息。

  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口企业注册条件、申请材料、注册程序。简单来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登录“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由海关总署统一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AEO企业能享受优先对外推荐吗?

当然! AEO企业如有境外注册需求,可直接联系所在地海关或我关企业协调员,我关将由专人指导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加快评审流程,如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将给出专业意见指导帮扶企业完成整改,审查通过后优先向总署推荐注册。




措施15. 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抽查比例。

对AEO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提交资料为依据开展出口原产地证书审核签证。确有必要对AEO企业实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的,平均抽查比例在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以下。



解读

什么是原产地调查?

原产地调查是指签证机构在原产地证书签发过程中,基于企业已提交材料无法判定货物的原产地,前往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的活动。比如,在《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规定,签证机构在审核时,可以选择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资料、开展实地核查或者查阅复制合同发票等方式核实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其他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表述。海关通过原产地调查抽查,核实货物原产地情况,以及相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等信息。

原产地调查的依据有哪些?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署令第240号)第十四条“签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调查”,RCEP等优惠原产地管理办法中“签证机构进行审核时可以开展实地核实”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除审阅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调查证书项下商品的原材料情况”。

我关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框架下,加大守信激励,原则上以AEO企业提交资料为依据开展出口原产地证书审核签证。确有必要对AEO企业实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的,将相应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凸显出海关更精细的差别化管理措施。




措施19. 优化AEO企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周期。

对AEO企业生产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降低性能检验周期升档的检验次数。



解读

无感即享。根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要求,一般企业连续3个检验周期检验合格,其检验周期方可升1档。对于AEO企业,连续2个检验周期检验合格,其检验周期就可升1档。检验周期每升1档,可降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取样送检比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措施22. 实施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在海关总署公布的采信商品范围内,海关可依法采信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替代对进出口货物(食品除外)的实验室检测。优先为AEO企业开展商品检验采信业务提供政策指导、操作指引和疑难解答。



解读

AEO企业对总署公告范围内的,可以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有了解采信政策、实操方面需求,或者符合采信条件并已经提交采信相关文件,但匹配过程遇到问题的,可以向相关隶属海关或商检处提出诉求。





供稿单位:企管处、关税处、食安处、商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