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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新征程】中央一号文件推行这个权力清单,剑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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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珍 2018-02-06 06:41
摘要:文件中有一项规定在媒体报道中被重点提及: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为什么要推行这个权力清单?小微权力腐败会带来什么危害?

2月4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个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经发布,备受关注。文件中有一项规定在媒体报道中被重点提及: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为什么要推行这个权力清单?小微权力腐败会带来什么危害?

 

小微权力,顾名思义,就是那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权力,通常指的是基层权力。因为制度不完善和认识不到位,很多人不太注重“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但是,恰恰是权力体系中的这个毛细血管,往往成为腐败的易发地。而由于小微权力,直接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群众的不满更直接、更强烈。中央反复强调,“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只有将“小微权力”纳入整体权力规范建设,才能让“最后一公里”不至于变成“最难一公里”。

 

比如,之前曾有媒体报道盖章收费问题:在一些地方办低保,盖章收10元;变更住宅使用,一颗章100元;办理户口迁出,想敲章先掏150元……甚至还出现所谓“印章磨损费”“办公费”“赞助费”,等等。这些费用看起来不多,但是长此以往侵害的是群众利益,影响的是民心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组织,基层组织的权力运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小微权力涉及的利益空间有所增加,“微腐败”也在一些地方滋生。在此次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了许多重大改革任务,如部署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方向,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因此,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阳光化已经成为一项迫切课题。

 

事实上,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已经在一些地方基层有所实践。比如,早在2014年3月,浙江宁海县就制订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清单包括村级招投标、宅基地审批、低保户申请等在内的涉及农村重大决策和民生问题的流程,流程均来自现有涉农法规政策。2016年以来,安徽濉溪县积极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组织的各项权力和制度运行进行梳理、归类,编制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并通过公开栏、LED显示屏、宣传栏、政务公开网站等方式,将清单向全体村民公开。

 

权力清单是一种制度建设,它让“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通过“明权、明责任、明程序”,一切明明白白、一目了然。没有说不清的灰色地带,没有躲在幕后的“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的寻租空间被消除,“小微权力”也就真正增强了服务群众的能力。

 

当然,权力清单制度只是一项具体举措。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言,制度设计还需要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从而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同时还要注重监督方式多元化,做到自我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对于发现的“微腐败”,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避免出现“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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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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