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有两件涉及上海的案例,其中一件案例的处罚金额高达100万元,由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从静安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2017 年 3 月 27 日,该局接上海市工商局交办,有举报者反映部分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上发布的“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运营商广告”画面中的中国地图被错绘,我国多处领土未纳入版图。上述广告由当事人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2017 年 4 月 18 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于 2016 年 11 月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为其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运营商”广告。
据了解, 2017 年 3 月,当事人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处获悉其广告样稿中的我国地图国界线可能存在绘制错误,遂对航机杂志广告跨页中的我国国界线作出部分修改,并于同月将样稿交付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广告中的我国地图,2017 年 5 月 22 日及 8 月 3 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继出具《地图内容检定意见书》,检定意见认为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发布的“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运营商”广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错绘国界,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
期间,当事人在已知其画面内的中国地图可能存在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仅对样稿跨页中我国地图的国界线作了部分电脑绘制修改,但依然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且未对样稿单页作任何修改,在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违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导致上述广告在发布过程中损害了我国的尊严及利益,无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被处以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的顶格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