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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评|银行“双录”管理,能否杜绝港片《夺命金》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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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7-08-24 13:00
摘要:从理论上说,“双录”是件好事,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昨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这份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对于“双录”,广大投资者可能并不陌生。实际上,这项工作一直在推进之中,一些银行已经先行先试。早在2016年3月初,时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5年银监会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了双录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年年底前,银监会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

 

而如今银监会对“双录”进行硬性规定,无疑是加大了对理财乱象的监管力度,这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手段,也是打击银行内鬼的一个环节。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越来越受欢迎,销售规模越来越大,部分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出现了信息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到位、诱导误导销售、私自欺诈销售、风险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拿新闻频繁曝出的“飞单”为例,某些销售人员借助银行这一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发行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甚至还有根本不存在的假理财产品,投资者如果不小心吃进,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从理论上说,“双录”是件好事。有录音录像为证,一来可以规范约束银行的销售行为,其销售的产品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必须明确告知;二来可以提醒投资者理性谨慎,要全面清楚地了解理财产品,正视理财的风险。

 

但问题在于,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少投资者仍然觉得,“双录”无关紧要,只是一种走过场,希望赶紧录完了事。更有甚者,有的投资者为了买到所谓的高收益产品,自愿配合销售人员“双录”时造假。

 

这不禁让人想起一部香港电影《夺命金》,片中的银行职员为了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狠心向客户阿姨推荐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这位阿姨被高收益所吸引,一步一步被销售所诱导,在“双录”时按照银行职员吩咐,面对风险提示一直回答“清楚明白”,结果买了高风险产品,亏得一塌糊涂。责任在谁?你“清楚明白”呀。

 

其实,这何尝只是一个电影片段呢?现实生活中,可能不断有这样的情节发生。比如在“双录”之前,销售人员向你承诺该产品年化收益率是5%,可“双录”时只提3%,录完再安慰你5%没问题,只是走个过场。很多投资者就此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话,等到收益没有兑现再去银行讨说法。可自己的录音录像,变成了讽刺的证据。

 

须知,银监会之所以推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防止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有隐瞒风险、夸大收益等不规范的行为。因此,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对于“双录”千万不要走过场。对于理财产品的介绍,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一定要仔细了解,认真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销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同时,也要客观真实地对自身进行风险评估,不要觉得繁琐麻烦,一带而过,甚至连话也懒得听,越快越好,这样是对银行不负责,更是对自己不负责。此外,更要保持理性,不要被过高的投资收益率所诱惑,进而钻进某些销售人员的“套路”,配合着出演“双录”,最后的责任只能自己承担。对于类似诱导的行为,应该果断予以拒绝或投诉。

 

总之,“双录”管理是个好东西,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重视起这一份监管层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包括回答问题,也包括提出问题,要学会向销售人员提一切不明白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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