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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天津两幼童刚坠亡,大谈“父亲以死谢罪”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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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查睿 2017-03-01 19:51
摘要:诚然,家长的自责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但走偏的舆论更徒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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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晚,在天津大悦城发生一起惨剧,两名幼童从高空坠落身亡。

 

根据警方通报,经初步调查,系两名儿童从商场四楼坠落至负一层死亡。事发时两名儿童(系兄妹)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醒,家长带儿童外出时,特别是在高空等危险区域,要随时注意孩子安全。

 

而媒体随后透露了更多的细节。《新京报》称事发时父亲抱两个孩子看夜景 ,“期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2

 

很遗憾,这桩悲剧的舆论从一开始就有点跑偏了。

 

这则新闻一开始在微博上传播时,标题为“妈妈没抱住,两孩子坠楼身亡”,实际上,当时孩子的妈妈正在其他楼层购物,抱住孩子的其实是爸爸。不久之后,媒体纷纷纠正,将标题中的“妈妈”改为“家长”。

 

但这一失误却被部分网友们揪住不放,聚焦在“性别歧视”方面。

 

网友“爱卿下了战场”就评论说:“新闻标题也是逗,没弄清到底谁抱的孩子,就铺天盖地的写‘妈妈没抱住’,弄清事实后,反而写成了‘家长没抱住’,怎么‘爸爸’这俩字被从字典里删了吗?”

 

甚至有人坚称标题错误是媒体的“阴谋”。网友“遗落的河外星人后裔”还总结出了“套路”:“现在看新闻一眼就能看明白,出事故不说明性别的肯定是男人,而女人出错一定会被大肆宣扬,描述还要带歧视色彩。”而网友“灰仔_喵”也强调是:“更让人唏嘘的是一些无良媒体,各种咬住当时不在场的妈妈。”

 

消费悲剧、歧视女性,媒体真的就这么不堪吗?微信公众号“深八影视圈”解释说:“与其说是统一带节奏,我更倾向于这是习惯性复制黏贴、没有核查事实惹的祸。在真实情况浮出水面后,大部分媒体把‘妈妈’更正为‘家长’。 我并不认为媒体标题就应该突出爸爸,在这种悲剧意外中,报道本就不应该强调性别。”

 

3

 

这时候,“微博女王”姚晨发表了一些看法,舆论很快跟上了。

 

姚晨首先为涉事家长开脱:“天津大悦城的事太过惨烈,一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家长已悲痛欲绝,实在不该再承受过多苛责。”同时,她建议有孩子的家长在公众场所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之外,还提醒带中庭设计的商场或酒店是否也能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譬如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虽说不那么美观,也比出人命强。

 

不料姚晨好好说话,也惹来一声声批评。网友“如何科学搬砖”嘲讽说:“好建议,废止《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商场全部按照《监狱设计规范2010-5》施工绝对安全。”

 

网友“卡卡卡米拉”更是批评姚晨代入感太强:“商场的栏杆目测已有1.3~1.4m,远超国家规范标准。拉网也拦不住没脑子的家长。站在家长角度发出这种呼吁的,无非是代入角色,希望将来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酿成大祸的时候,有可以推卸责任的对象,而自己成为被怜悯的对象。”

 

“家长悲痛欲绝,其他人就不难受痛苦了?一个家庭支离破碎,社会就没有损失毫不在意了么?父母失职导致孩子死亡,在监狱中忏悔和救赎,才是最好的安排。”就事论事就罢了,网友“医生妈妈欧茜”还直斥姚晨是“只讲同情不谈事理圣母白莲花”。

 

还有一些网络大V将事情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知名博主“圈少爷”批评说:“演员不去好好演戏,跑出来当什么公知?”而博主“扒皮王”也表示:“这已经不是姚晨第一次对热门事件评论后而备受质疑了,奇怪的是,她那些不专业的言论,怎么就是不收敛点呢?吃过几次亏了,还要继续装着很懂的样子去发表诸多外行言论,被质疑后又特别玻璃心,各种反驳网友以及删评论,很难让人不怀疑她有蹭热度且想树立自己有深度有内涵的公知圣母形象之嫌……”

 

好一通全方位无死角的批评,“吓”得姚晨赶紧申明:“作为一个妈妈,这个安全隐患的确是我长久以来的担忧。我只是想讨论一种安全可行性,希望能为家长和商场共同降低类似风险,并没有想让任何人背锅的意思。而举例安装防护网,是因为的确在其他商场看见过这样的防护措施,不是突发奇想的建议。”

 

不过姚晨并非“全民公敌”,有些网友还是支持姚晨敢于发声的做法。网友“雨露雨菲”认为:“她除了是个艺人之外,她还是中国公民,她有权利关心时事,并发出自己的观点,不管这观点是不是专业。关心社会时事并不是错,我们做好自己就可以。”更有人质疑营销号借题发挥,实属“恶心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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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题之后,舆论又聚焦在对失事孩子的爸爸的谴责上。

 

来看看大家都怎么骂的。“这爸爸还是以死谢罪吧 不可原谅。”“商场的护栏高过了父亲的智商!”“孩子太可怜了,这样的人凭什么做父母。”…… 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名言“一想到父母这种职业不需要任何考试就能上岗,我就觉得相当的恐怖”,更是被无数人提及。

 

“那个围栏高到成年人想翻下去都要找凳子,这分明是家长无视危险把孩子举高放到没有防护的位置。”网友“不CJ神马的”举例国外的例子,认为要把孩子视为一个独立的人,不能因父子关系而不追究责任,“这父亲不是谋杀,也算是过失杀人,放国外早抓起来了,监护人没有好好监护,这次一定要判刑。”

 

央广网也援引律师的说法认为,家长确实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是否有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目前来看,第二个孩子的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比较大。

 

媒体人王志安也支持家长入刑的观点:“家长虽然没有害死孩子的故意,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依然应该承担因为疏忽导致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孩子不是家长的,其生命权受到法律无差别保护。试想,如果摔死孩子的是保姆,是否该承担刑责呢?”

 

但舆论这么急匆匆地要给家长“判刑”,真的合适吗?

 

网友“顶妈不像妈”觉得,一下子失去两个孩子,内心的谴责足以惩罚家长。“确实该骂,带孩子都不谨慎小心,但如果他知道自己一时大意会失去两个孩子的话,他肯定也不会那么做吧,所以还是请各位嘴下留情,现在最伤心难过的是孩子的家人,我们何必再去撒把盐。”

 

毕竟,“舆论审判”的可怕之处,我们都曾领略过。网友“坐摇椅喝茶晒太阳”质疑说:“如果舆论逼死了孩子家长,那舆论要不要负责任呢?我们算不算凶手呢?孩子已经去了,家长已经受到了最大的惩罚,难道舆论要给家长以二次伤害,从而达到所谓的道义最高点你们才能满意?”

 

5

 

失事孩子的爸爸负有过失,舆论对此均无异议,但仅凭这点就认为他“过失杀人”要入刑吗?

 

《新京报》刊载媒体人徐明轩文章认为:“孩子出了伤亡,就嚷嚷‘抓家长’,终归还是一种昧于中国法律、社会环境的民粹想法。”

 

他指出,民事上的“过错”和刑事的“过失犯罪”不是一个概念。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过失犯罪的主观心态是:“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个“应当预见”的水平,其实是社会对当事人的强制规范,它是与社会环境、当事人的认识水平、职业责任等密切相关。比如,前几年一名母亲极端不负责,给孩子洗脸时,用一团湿衣物捂到孩子头上,导致孩子窒息死亡,而被追究刑责。显然,她“应当预见”到这种对孩子的危险,是对孩子生命的极端不负责。

 

但更多的伤害案件中,家长的主观过失并没有那么大:一眼看不到,小孩子就摔倒了,这是在育儿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如果动辄要追究刑责,只会造成法律苛酷的结果。

 

因此,他表态:“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真要生搬硬套西方一些儿童保护法律的话,那么,中国很多留守儿童的家长都该坐牢。”

 

即便在儿童福利体系完善的美国,对于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的事件,最终的结果并非都要起诉,乃至入罪。

 

腾讯“今日话题”援引美国国家儿童安全宣传小组的统计数据:60%的事件中,相关部门认为家长的疏忽非常大,后果严重,必须积极用重罪来起诉。而在大约40%的这类事件中,孩子的死亡被认定是可怕的事故,不予起诉。

 

6

 

换一个角度想,即便父亲有重大过失,但商场就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学者朱巍在《新京报》评论中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这起坠亡事件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归责的关键所在。他认为:“商场作为坠亡发生地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

 

同时他还表示,大家常认为“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承担责任”,是源于“恻隐之心”对法律的误读。“确实,很多案件的事发地或多或少都承担了一些赔偿,但大都是出于道义上和人为关怀上的‘补偿’,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

 

不仅是姚晨,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商场在安全方面能做的仍有许多。

 

虽说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商场的护栏高度是符合设计规范的。但“今日话题”认为,仍有两点需要额外注意——天津大悦城4楼玻璃围栏的内侧,还有一圈木质扶手。扶手的具体高度不详,但根据现场照片,扶手以上的防护高度目测是不足的,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了。“第二个是安全冗余度的问题。好的安全设计,不是保障‘刚刚够’安全,而是要事先考虑到超出一般人理性、常规经验的状况,尽可能‘防傻’。”

 

因此,网友“逍遥海鹰”认为仅仅是护栏高度还不够:“商场在这种天井底层应该装网,这种事故时有发生,希望能推进修改相关的建筑标准,避免再次发生悲惨的事情。”

 

另外,网游“木易薰Kaoru”还质疑商场管理存在问题。“在日本一些商场,所有的高管、管理部门每天都会多次巡场,随时观察避免发生问题,毕竟商场的人员在安全保护上更专业。 如果大悦城的员工、管理人员平时能够积累,知道哪些地方常出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也能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

 

试想一下,的确,如果当爸爸抱起两个孩子在护栏边停留时,有一名商场人员前往制止,也许悲剧就能避免。

 

诚然,家长的自责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但走偏的舆论更徒增烦恼。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到底谁该为孩子负责,不妨交给警方和法律。


(本文首发于上观,未经授权,谢绝转载。栏目主编:刘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internetobserv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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