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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非家事,《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上海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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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翰露 2017-02-28 21:22
摘要:至去年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文/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赵翰露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上获悉,从去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至去年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去年起实施的《反家暴法》,以法律形式支持公安机关介入家庭内部的暴力事件。其中,对当事人出具《告诫书》、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庇护等措施,成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有力武器。据统计,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

 

本次“《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由市妇联、市法宣办、市司法局举办,请来了法院、公安、律师等多方面的代表,他们与现场观众和网友分享了一年以来遇到的多个案例,并向大家支招,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士英表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向110求助,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长宁法院民四庭法官章晓琴指出,根据《反家暴法》,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危险,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专注家庭暴力领域的律师张玉霞则建议,除了报警、做笔录、验伤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同时采取手机录音录像、获取邻居证言等方式将暴力行为记录下来。张律师特别指出,“家暴非家事,对此要有正确认知,尤其是在面对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学会说不。”

 

“过去一直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市妇联副主席黄绮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已不再是家务事,妇联将协同各界,继续探索建立反家暴基层社区协同工作机制。”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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