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道了一个一拖再拖也完成不了的扶贫项目:在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保靖县,有一条全长63公里,途经6个乡镇10多个行政村,建成后5万多群众将从中受益的“扶贫路”,然而,从“十一五”期间立项、“十二五”期间动工,这条路一直修到“十三五”,花了5年时间仍未修通。
一条63公里的扶贫路5年时间修不通,使“扶贫路”变成了“塞心路”。媒体的调查报道发现其中原因很多,有的问题解决起来可能难度不小。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些原因相对于精准扶贫的国家战略而言简直是微不足道,甚至站不住脚,绝对不是无法克服的大难题。
修路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楼需要多个单位同意……一些政府部门在审批环节上,能够把芝麻粒儿大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不是管章的人不在”就是“负责审批的领导出差”,或者需要“开会研究”。按规定一个小时完全能够完成审批的事项,没有三五趟、五六天时间都很难走完“流程”。前些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在少数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近几年来虽有所改观,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甚至不办事”的“新衙门作风”却又冒了出来。遭遇这种情况的办事群众“哑巴吃黄连,有苦也难言”。新旧“衙门作风”如同换汤不换药,结果都一样,那就是让人民群众办不成事。
修路是技术难题不好克服吗?不是。目前,我国的修路技术已经世界领先。难的都是人为因素。在修建这条“扶贫路”的过程中,按规定应该交由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能否早一点办完?这点要求想必不难,但实际上却一拖再拖。崇山峻岭之间,修路需要逢山劈道、遇水架桥,难度当然要比平原地区大,所需资金也多得多,这些客观困难,明眼人都能看到。但在这条“扶贫路”的修建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在订计划、立项目时候,却对这些如此明显的客观情况都考虑不周,导致修路计划充满了漏洞,影响实施进度。最后,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却套用与其他中等发达地区同样的标准要求,要求其自筹修路资金,“自己想办法”,最终遭遇资金不足、筹款无方的结果,可谓毫不意外。
“扶贫路”5年修不通,其责任从表面上看如同“九龙治水”,似乎很难把板子打到具体某个部门、某个人身上,但细查之下,认定追究责任并不难,因为各部门的职责一清二楚,完成时限也都有大致要求。党员干部干工作,就需要一股认真的劲头儿。抓一件工作,只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赏罚严明,杜绝“下不为例”,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否则,如果稀里糊涂、吊儿郎当、得过且过,即使很容易做好的事情,最终也可能没能办成。
修建扶贫路,与其说是考验当地政府的能力,还不如说是检验当地政府为民服务的理念与作风。路修不成,修路难度倒在其次,当地政府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恐怕要负更大责任。只有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逐一筛查,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才能早日把“扶贫路”修成“连心路”、“致富路”,增强当地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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