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自动驾驶汽车测试被禁止,这能否从立法上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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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11:52:23

目前,车企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被禁止,这能否从立法上突破?当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攻坚期,示范区建设即将进入“施工”阶段,有关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还需持续推进,需要人大在哪些方面提供法治保障?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协调统一的法律规则标准是促进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建议,积极推动信用、金融、信息、产品质量、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等领域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协同。

比如信用合作领域,综合区域各方信用立法和信用工作实践,建议推动加快信用立法,加强针对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环节、措施和路径等共性问题的研究制定,明确失信惩戒措施关联原则、具体范围,以及信用修复的流程、方式和各方主体权利责任,统一公共信用评价原则、标准。

金融防风险领域,相关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部门在查处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过程中,面临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建议推动相关跨区域金融立法、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协同。

食品安全领域,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如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有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要求,省级层面推进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的难度,建议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立法,对食品安全追溯的系统建设、标准规范、管理要求等进行统一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建议推动修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八十二条)、《公路法》(第五十一条)等现有法律法规,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专用号牌发放及管理规定,明确自动驾驶系统责任判定规则,允许在高速公路路段进行道路测试。

生态保护领域,沪苏浙正研究启动新一轮太湖治理工程,其中涉及清淤、堆岛事项受到现有法律法规限制,建议推动国家层面修法支持。

“示范区建设涉及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治理机制创新更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陈鸣波说,示范区要聚焦生态保护、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领域率先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这些领域的制度创新可能需要调整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或地方法规、标准等,需要人大支持。

国家《规划纲要》中指出,沪苏浙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流域的保护,“这需要市人大积极探索推进立法协同,更好地保护好共同的饮用水源。”陈鸣波说。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