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可享优先招录、就医吗?上海人大:把握“自愿”“无偿”导向,避免“等价交换”
上观新闻
2019-07-22 10:35:57

志愿者多头注册、志愿服务记录重复录入等现象怎么破?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找工作、就医时,可优先录用或安排吗?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已实施10年,此次修改采用修正案模式,对现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做了调整、完善和补充。


多头注册、重复录入?统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小A曾在世博会中做过“小白菜”志愿者,可登陆网站发现,她名下志愿服务达100小时,远远超过她实际的服务时间。在立法调研中,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基层代表反映,当前本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众多,志愿服务信息数据互不联通,志愿者多头注册、重复注册、志愿服务记录重复录入等情况较为普遍,成为困扰基层的突出问题。


立法调研了解到,目前,本市有“上海志愿者网”“公益上海”“博雅网”“志愿中国(上海站)”等多个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由于信息数据标准不同,没有具体的共享办法,难以互联互通。


因此,如何贯彻“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理念,整合现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志愿服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成为此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此,《修正案(草案)》对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的理念和目标,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些委员还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完善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的实现机制,体现志愿服务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政府有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等的相关信息系统,应当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应当开放相应的数据接口和管理权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服务信息要向社会定期发布


《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在本市志愿服务实践中,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对扶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修正案(草案)》明确,本市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现行《条例》规定,市志愿者协会应当定期将本市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但《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因此,志愿服务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属于政府职责,不宜继续由协会负责。

 

为此,《修正案(草案)》明确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志愿者可优先招录、享受就医和体检

 

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特别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就医、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而《志愿服务条例》对此规定较为原则,《修正案(草案)》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从本市实际出发,在优先安排志愿服务、优先受理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申请、优先就医和体检、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明确了相关优待措施,并明确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调研中,有部门对本市所有公办医疗机构提供优先就医优待提出异议,也有部门对涉及基本社会保障的就业服务优待在操作性上提出疑问。还有部分民间志愿者队伍建议,志愿服务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应当平衡好优待的尺度,避免“等价交换”色彩。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但这些不同意见也应予重视。要按照上位法鼓励给予优待的要求,把握好“自愿”和“无偿”的导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研究各项优待措施的可操作性。为此,建议对相关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王海燕 吴頔 文字编辑:吴頔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