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细则:本科生购房补贴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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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20:41:45

海口市近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人才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本科毕业生可享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行三种方式

《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住建、市公安、市科工信、市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可获公寓产权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次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内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海口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经海口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海口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工作不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栏目主编:陶峰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