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活动参与人员声明
本人(参与人员)就参加由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主办方”)主办的上海市“无废城市”宣传标识、口号和品牌形象公开征集活动(下称“活动”)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愿参加
1、本人已经详细了解活动有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市“无废城市”宣传标识、口号和品牌形象的公告》),愿意遵守活动有关规则。
2、在上述基础上,本人系自愿参加上述活动。
二、著作权转让
1、本人同意将自己创作的作品用于参加本次活动。
2、本人同意提交作品,即不应再向其他公开渠道公布该作品,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作品知识产权,不得再就该作品进行商业使用,直至该作品最终确定未获奖或未入围。
3、本人授权主办方在本次活动中以各种方式发表及展示本人提交作品并取得相关收益。
4、如本人提交作品被主办方宣布获奖或入围,则本人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人身权利除外)即转让给主办方。该转让自主办方宣布获奖或入围时即生效,主办方即有权行使该作品相关著作权利;如本人作品最终未宣布获奖或未入围,则著作权转让不生效。
5、本人可根据活动规则获得主办方支付的奖励与荣誉。除此之外,就本合同约定的著作权转让,活动主办方及相关方无需再支付其它费用。
6、活动主办方向本人支付款项时,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不侵权承诺
1、本人承诺提交本人原创作品,不得提交存在抄袭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作品。如有违反,本人应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并返还本人从活动中获得的任何荣誉与奖励。
四、附则
1、本声明未明确的内容,以主办方公布的活动有关规则为准;本人承诺将遵守活动有关规则与主办方安排。
2、本声明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