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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您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这个新国标,提示来了→

转自:今日闵行 2025-12-01 09:31:09

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消费者:

为适应行业发展与安全需要,国家已发布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要求,2025年12月1日起经销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

新国标在材料阻燃性能、制动性能、电动机性能、防篡改功能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在续航里程、脚踏骑行装置等方面适当放宽,并且首次新增北斗模块,要求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装载,体现了安全至上、性能升级的行业政策导向。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进一步筑牢产品质量与公共安全防线,推动新标准平稳、有效实施,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现就电动自行车产品经营与消费事宜,向全区经营者和消费者作如下提示:

致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筑牢安全底线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做到安全、守法、诚信经营。

一、严禁销售“三无”、不合格及“老国标”产品

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以及仍采用“老国标”或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完整的进货和销售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他标识。

三、严禁从事或组织以下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装置;

(五)拆除、篡改北斗模块等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六)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经营者因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致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科学理性消费

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请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请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明码标价的实体商店或官方授权网店购买。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以防买到“三无”产品或劣质产品。

二、认准有效“CCC”标志

购买时务必检查车辆是否贴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并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的有效性。

三、核对产品关键信息

仔细查看车辆的铭牌、合格证,核对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电池类型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确保车辆符合“新国标”标准。

四、拒绝任何形式的改装

切勿因商家宣传或自行要求对车辆进行“解码”提速、改装电池、加装和随意拆卸部件等。非法改装会严重破坏车辆的稳定性、安全性能,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

五、规范充电行为,加强安全意识

(一)使用原装或匹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二)避免电池过度充电,定期检查车辆线路和电池状态,发现老化、鼓包、过热等异常情况请及时送修。

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购买产品时,请主动索要发票或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销售、改装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电动自行车消费和使用环境,一起守护美好家园。

供稿: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吴俊艳
初审:方佳璐
复审:方雨斌
终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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