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条件
01/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心理学、医学、会计、金融、大数据、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02
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03
任期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04
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
自荐报名<<<<
初审和考察<<<<
确定和公示<<<<
正式选聘<<<<
05
报名时间、方式
转录编辑:陈怡婷
初审:岳顺顺
复审:何婷婷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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