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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附近拉客,周边饭店交易,背后有接单群:上海一交通违法黄牛被刑拘!买分被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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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丁宏奇 2018-08-07 19:00
摘要:目前,韩先生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沈姓“黄牛”已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韩先生前往浦东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几张电子警察处罚告知单,竟在窗口附近一处社会车辆停车场门口遇到一名可以代其“销分”的“热心”男子,就在两人准备在附近小饭店交易时,被早已发现并跟随他们前往销分地点的民警现场抓获。纵观这一案件,在公安部门加大“代销分”行为打击力度的情况下,“黄牛”们不得不频出新招,却不知公安部门“黄雀在后”,见招拆招。

 

8月6日下午,韩先生在停车场门口“偶遇”这位可以代其“销分”的“热心”男子。事实上这样的相遇并非偶然,这些从事非法买分卖分的“黄牛”往往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周边的停车场作为重要的物色“客户”的场所,以期提升“中标率”。两人一番交谈后,以1分180元对价谈妥,一次性“销掉”3分。随后,这名“黄牛”将韩先生引到停车场附近一家小饭店里交易。

 

其实,这一幕早已为浦东交警掌握。接到群众举报后,浦东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着便服跟随二人,在交易过程中亮明身份,将两人带回。

 

这名“黄牛”姓沈,据其自称在金桥路社会车辆停车场门口拉“生意”,看见有人停车出来就主动上前介绍“业务”。谈妥收钱后,就将相关信息发到微信群里,有人接单后,就在APP平台“做掉”了。

 

浦东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副大队长祁德伟表示,买分卖分有损执法环境,扭曲了记分的警示和教育目的。浦东交警支队对此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去年9月至今,已累计查处相关人员12名。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4条第6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韩先生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沈姓“黄牛”已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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