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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档买下数百专利“碰瓷”多家IPO企业索取专利使用费,上海警方:涉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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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18-07-21 19:59
摘要:这是上海破获的首起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恶意敲诈IPO公司的案件。

经历初创拓荒、几轮融资后,终于步入发审等候上市阶段,上海多家公司即将“鱼跃龙门”之时,却突然遭遇“拦路虎”:一家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名发起诉讼,并向证监会举报,以延迟、拖延和影响上市为要挟,逼迫这些IPO公司与其签定所谓“专利实施许可”,索取大额钱款。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了解到,经过与浦东分局联合侦查,一个以影响企业上市为要挟、敲诈勒索200余万元的敲诈勒索团伙已被警方摧毁。据悉,这是上海破获的首起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恶意敲诈IPO公司的案件。

 

李某和孙某是一对夫妻,此前一直开公司从事专利权代理。过程中,他们得知IPO企业一旦面临专利权诉讼,上市之路将受阻。两人发现这是条“生财之道”,他们买下了六七百个小专利储备起来。随后,他们开始在网上搜索各种IPO的公开信息,找到其中疑似侵犯他们公司专利权的一些公司,开启敲诈勒索之路。

 

2017年3月至7月,李、孙二人获悉A公司正在筹划股票首次发行的消息后,就以A公司侵犯专利权为名多次恶意发起诉讼,并向证监会恶意举报,同时向A公司发出要挟,以延迟、拖延和影响上市来逼迫A公司与他们签定所谓“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以授权使用专利为名勒索A公司。

 

当时A公司正处于上市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官司因为牵涉到专利权侵权与否的技术调查,周期往往很长,有时要拖延一两年。为确保顺利上市,A公司负责人只好“破财消灾”,与李、孙签订专利使用协议支付80万元了事。

 

然而,贪心不足的李某并没有因为A公司的妥协而收手。去年7月底,李某、孙某找到A公司负责人,谎称“已将公司名下专利独家许可给另一家公司使用”,伙同该公司法人高某,再次恶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A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指使高某向证监会实名举报。A公司又一次被迫私下和解,并再次支付80万元“专利使用费”。两次被碰瓷的A公司心有不甘,在公司成功上市后,最终选择向警方报警。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证券犯罪侦查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即与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据警方调查,2015年至2016年,李某同时以十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对B公司发起诉讼,B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李某起诉关联的专利过多,应诉成本过高,被迫与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

 

2015年至2017年,李某又在C公司融资阶段,以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发起20多起诉讼,并向多家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投诉,致使该司产品下架,C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担心诉讼影响融资,被迫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22.5万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李某又在D公司深圳股市主板上市前以三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D公司,并向证监会举报D公司侵犯专利权, D公司明知没有侵权,甚至其中一项专利在起诉时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但担心诉讼影响上市,还是签订了和解协议,被迫支付28.8万元。

 

“我们调查发现,李某等人诉讼的目的并不是真正维护专利权,与被害公司的谈判也采取威胁等手段,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钱财的目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的情节。”据经侦部门介绍,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看似依法发起专利权诉讼,但本质上,犯罪嫌疑人发起诉讼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打赢官司,而是将打官司作为一种要挟的手段。因为这种目的,一旦碰上坚持不妥协的企业,李某等人往往会在最后阶段选择主动撤诉,以降低作案成本。在警方调查中也发现了大量撤诉的案例。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案的侦破有力维护了拟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警方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扰乱资本市场发审秩序的行为,警方将高度关注、全链条打击。警方也提醒广大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如果遇此类行为,可及时向警方报案。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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