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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多次犯事为啥安然无恙?他哥是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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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叶地 2018-07-10 18:31
摘要:在布置抓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政治处某副主任甚至偷偷打电话给黑社会头目通风报信。

近日,浙江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才杰的名字被频频提及。原因在于,他的“黑老大”弟弟陈才强因为涉19个罪名,被判刑25年。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陈才杰就是弟弟陈才强的“保护伞”。在他的纵容下,以陈才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仅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事实就有75起。

 

这个典型案例再次说明一个道理: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纵横江湖”18年,他为何始终不倒

 

近日,由公安部督办的陈才强、李良伟等30人特大涉黑案,经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近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才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个罪名,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李良伟等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

 

检方对陈才强的起诉书有多达近百页,其中指控了其组织领导的涉黑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达18年,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纵观陈才强的“涉黑史”,陈才杰在其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除了充当“保护伞”,他还屡次利用职权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事上为弟弟提供帮助。

 

陈才杰出生于1972年12月,比弟弟陈才强大两岁。落马前,“70后”陈才杰在当地被认为是“有很大进步空间”的年轻官员。然而,他在一次提拔公示中却没有通过,原因就是他有一个“黑老大”弟弟,而且两人还有可疑经济往来。实际上,陈才强正是把亲哥哥送入牢狱的重要“推手”。他不仅是陈才杰受贿的掩护者,更在多次犯罪后请哥哥出面“平事”。

 

2008年,已是台州市委委员的陈才杰收到商人朋友王某邀请,入股其在三门的船厂。陈才杰为了“让生活过得更好些”,决定听从王某所言。为了避嫌,陈才杰便以弟弟的名义入股。

 

此时,陈才强早已在当地建立起了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给他的非法活动筹资,陈才强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大肆敛财。靠着陈才杰的影响力,陈才强逐渐获得了台州市政协委员、民建温岭市副主委、台州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等一系列身份,甚至其中还包括一个“台州市公安监督员”的名号。

 

顶着这些头衔的陈才强飞扬跋扈。他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就让“小弟”教训对方,还肆意奸淫女性。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陈才强在某KTV喝酒时看上了包厢“服务公主”孙某(未成年),将她拉到自己办公室奸淫。2013年4月24日,陈才强看上了一起吃夜宵的某KTV“服务公主”黄某,后将她骗至自己办公室,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遭拒后陈才强对黄某进行殴打,并对她强行奸淫,致使黄某心灵受到严重摧残,两次自杀未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4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100余起,涉及聚众斗殴案件7起、故意伤害案件5起、寻衅滋事案件57起、非法拘禁案件5起、开设赌场7起、强奸案件3起等,致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

 

随着陈才强的“事业”越做越大,陈才杰成为了弟弟身边的“保护伞”。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布的陈才杰迟到的忏悔一文写到:“我父母只生养了我和弟弟两个孩子,从小就叫我要多带带他。私下里,我也会严肃地批评他;但场面上,出于亲情和私心,我多次出面违规帮他打招呼,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干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陈才杰回忆,一次弟弟在娱乐场所打架斗殴,他虽因丢了面子而恼火,但仍拨通了相关单位的电话,表示“希望他们关心一下”;2010年初,弟弟惹出更大麻烦后,陈才杰(时任台州路桥区长)内心十分不安和恐慌,出于不影响自己前程和保护家人的考虑,再次出面请托,希望“从轻处理”。2011年,陈才强因手下蔡玲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被温岭市公安局打黑办盯上。在陈才杰的安排下,陈才强逃往香港“避风头”。

 

2016年陈才强被抓,关于陈才杰的反映也多了起来。2017年4月1日,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陈才杰被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谈话,同年11月,他因受贿罪获刑5年。

 

 

 

“保护伞”不除,扫黑就是“割韭菜”

 

“扫黑必须反腐。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为了谋取利益,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较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甘愿充当其“保护伞”,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更加有恃无恐。

 

从某种程度而言,扫黑与反腐,可谓一枚硬币的“两面”。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无数例子都说明了这一点。

 

中央纪委机关刊曾刊发一个案例,安徽省无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吴业平,甘当一涉黑团伙的“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没收赃款并处罚金共四十九万元。

 

在当地,周帮海等56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为争夺经济利益和黑道名声,多次与其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发生火拼,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当地公安机关曾多次抓捕该团伙成员。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些黑社会成员往往不论犯罪情节轻重都被县法院判处缓刑,没几天就被放出来继续招摇过市。种2015年10月,芜湖市公安局在无为县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一举端掉了“海老大”涉黑团伙。周帮海交代,无为县法院刑庭原副庭长吴业平多次收受周帮海好处,为其提供庇护。

 

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尹葵,曾参与查处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据尹葵介绍,当地一些基层公职人员与该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极大地阻碍了办案工作。在布置抓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政治处某副主任甚至偷偷打电话给黑社会头目通风报信。

 

在哈尔滨,在夜色的掩映下,一辆辆满载残土、碎石或其他货物的大货车轰鸣着油门在哈尔滨市区横冲直撞,走一路洒一路,每年都有多人丧命在这些大货车的车轮下。

 

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自去年年底以来开展扫黑除恶、整治“疯狂大货车”,深挖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的成果: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涉嫌犯罪社会人员70人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122人。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各部门扫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黑恶势力活动渐趋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通过公司、协会等外衣,一些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形成了“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

 

在尹葵看来,“扫黑”的关键是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不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抓了这个团伙,很快就会出现另一个。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方案》特别指出,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正如廉政专家指出的那样:“以反腐和扫黑结合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说到底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受到反腐红利。”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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