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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做手术却无监护人签字,关系好的邻居能担起监护人职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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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舒抒 2018-06-21 19:1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履行监护职责。

日前,家住长宁区天山路街道茅台小区的居民蒋老伯在公证人员见证下,与自己的老邻居李阿姨达成协议,由李阿姨担任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在必要时履行手术签字、出入院手续办理等监护职责。

 

去年,上海诞生国内首个意定监护生效的案例,而此次蒋老伯与李阿姨达成的这份具有法律效益的“监护共识”,特别之处在于监督人张先生是由茅台居委会指派,这也成为全国首个由居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意定监护”案例。

 


 

邻居监护,居委会监督

 

何为意定监护?负责茅台小区法律咨询事宜的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长社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履行监护职责。

 

茅台居委党总支书记齐义红告诉记者,今年78岁的蒋老伯多年前离异后再未见过子女,唯一的姐姐年事已高,独居且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的蒋老伯此前一直由邻居照料。今年春节,蒋老伯突发阑尾炎,临近手术时需要监护人签字,居委会拨打老人亲属电话迟迟未得到答复,蒋老伯想要重新“找寻”监护人的意愿就此触发。

 

居委会了解到,上海此前已有近100例意定监护公证案例,蒋老伯虽然行动缓慢、生活不便,但意识完全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新的监护人。在小区法律咨询顾问吕长社的帮助下,居委会和蒋老伯找到此前已经成功经手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究竟由谁来担任老人家的新监护人?“一开始居委会想揽起监护职责,但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不具备法人资格。”好在蒋老伯的邻居李阿姨多年来一直和老人家关系融洽,李阿姨曾多次帮助居委会照看老人,同时也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蒋老伯和李阿姨双方同意,由后者担任前者的“意定监护人”。

 


 

赡养老人应靠亲属而非第三方托底

 

吕长社介绍,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昏迷时,有权为被监护人选择看护机构、养老院、护工等事宜,也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治疗、康复方案、医药方案、出入院手续办理等事务。而为了保证被监护人利益,对监护人也有明确的权限限制,如监督人将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监护人不得擅自提款、挪用。在蒋老伯选定李阿姨担任意定监护人后,普陀公证处就对李阿姨是否具备民事能力进行了审核,并且协议签署的前后过程均有录音、录像存档。

 

选定了监护人,也有了可办理这项新业务的公证机构,蒋老伯了却了一桩心事,居委会更是松了口气。但齐义红认为,不能因为有了“意定监护”这个新概念,就认为赡养老人的职责可以完全留给社会解决。她介绍,仅茅台小区6000余位居民中,就有近2000名60岁以上老人,高龄老人的数量更是惊人。

 

“去年8月我刚到居委,领取80岁以上长护险的老人有490多个,独居老人有140个,90岁以上老人有65个。”齐义红说,居委会平时救急、“年轻老人”结对照看“老老人”虽然均有效,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亲属,尤其是子女,不能全靠政府或是社会托底。”

 

事实上,李阿姨在同意担任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之前也颇有顾虑,老人的财产处置日后是否会产生纠纷是最主要原因。对此,吕长社表示,选择过意定监护人的老人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归属将首先根据是否有后续继承人,还将根据意定监护协议中是否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法律程序来决定。“如果协议中未特别注明,监护人则无权处置被监护人财产,一切均以被监护人签署协议时的意愿为最高意志。”

 

目前,蒋老伯已经移居到自己选定的养老院中长期居住,住院费来自其位于茅台小区一套20平方米住房出售后的所得。而在逐步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上海,还有许许多多的“蒋老伯们”期待通过新的方式安享晚年。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栏目主编:栾吟之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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