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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内容流”与“资金流”怎么结合?上海正寻找银行与文创的共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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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8-05-10 19:30
摘要:自上海“文创50条”发布以来,上海银行业就各显神通,积极推进文化与金融产融结合。

 

5月10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影视金融准入系统”,为银行助力文创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该系统由双方共同制定标准,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发挥其在文创产品方面的创新优势,围绕文化产业核心IP,将文创企业“IP内容流”与金融服务“资金流”有机结合,积极为协会员单位量身制定IP产业链文化金融服务方案。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从影视制作、发行等专业角度设立准入规范,在符合银行贷款一般要求前提下,按照A、B、C三个诚信评价等级给会员企业评级,评级标准分资质、内容、制作、发行等四方面。资质类标准指经营许可证、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特殊类报批等;内容类标准包括作品、剧本、版权、正能量影响等;制作类标准包括制片、导演、主要演员、历史业绩等;发行类标准包括作品量、传播方式(含央视、五大卫视、地方台、院线、视频网络)、发行公司等。

 

针对经过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诚信评价等级的会员并出具推荐函的影视企业,北京银行上海分行采用影视专家组的专业认定意见,分类进行授信支持。A类企业给予主动授信并考虑投贷联动双重支持;B类企业运用版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方式给予信贷支持;C类企业需提供其他保证、抵质押类形成组合担保方式进行支持。贷款金额和期限配合项目周期。

 

实际上,自上海“文创50条”发布以来,上海银行业就各显神通,积极推进文化与金融产融结合。如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建立文化产业融资团队,对重点客户进行专业化针对性营销,先后落地多项文化投融资项目。上海银行与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上海市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北京银行上海分行针对文化企业有效担保不足现象,以著作权(含版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形成组合担保,化“无形资产”为“软实力”。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采用“股权加债权”投贷联动组合,通过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解决先期项目资本金投入,后续引入多家银行组建银团提供项目贷款融资。

 

在上海打造四大品牌的当下,银行业发力文创的行为一方面可以擦亮“上海文化”品牌,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上海服务”的水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老的思路已经不再适合,现在我们要积极为文创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通过为文创企业量身定制包含金融科技、交易银行、投资银行、零售银行等多样化的‘文化+金融’产品,在助力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促进金融与文创、教育、旅游、体育等跨界融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以‘融资+融智’的金融服务,以‘投商行一体化’的经营思路,匹配投贷联动、股债结合、海内外的产品模式和创新产品,积极寻找商业银行与上海文创行业更多的‘共同语言’。”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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