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时评 > 文章详情
政府重金打造市民公园,又亲手把它变成垃圾场,背后发生了什么?
分享至:
 (3)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于立生 2018-05-07 16:15
摘要:对于市民公园变垃圾场,整改固属必须;但又绝不能止于整改;更重要的,是进行严肃问责。

 

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一个原本郁郁葱葱的市民公园,被人堆放了数万吨垃圾长达半年之久,至今没清运完毕;而偷倒垃圾的车辆,居然出自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夏天来了,难闻异味令周边居民寝食难安。近日,赣榆区区长唐光普就此表态:将成立工作组,实施限期整改,确保在一周内整治到位。

 

本是供周边居民健身、休憩用的公园,还是当地政府重金打造的民心工程,如今却成了垃圾场;偷倒垃圾的,还是当地多个政府部门——赣榆区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宋庄镇环卫部门、赣榆区园林绿化部门,甚至“破窗效应”之下,还导致了周边多家企业的跟风偷倒。这不是暴殄天物的糟蹋公帑、作践民心吗?

 

不想,这些涉事部门还别有苦衷。2014年和2016年,赣榆区先后落成了两个垃圾填埋设施,却因担心“邻避效应”、群众反对,一直没验收、没启用。担心“邻避效应”、群众反对,那为什么不去做好和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尽量争取理解、支持?不是走群众路线、紧密联系群众吗?为何就这么惧怕群众、回避群众?经过了严格立项、环评、可研、市里批准多道程序的项目,要是验收通不过,是一回事;可赣榆区规划局却长期不组织验收,甚至在市城管局多次发函敦促的情况下,都拒不组织验收,这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然而,垃圾填埋设施不验收,不启用,垃圾却还要处理。另一边厢,就是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把垃圾偷倒进了市民公园,堆积如山,结果就是周边居民遭殃——这又是典型的乱作为了!

 

经市城管局测算,目前该公园里的垃圾聚积竟至7万余吨之多。而在今年3月的一次清理中,还出现了荒唐的一幕:赣榆区创文办和两个乡镇的工作人员说是尽快清理,其清理方式竟是把堆在路面的垃圾,用机械全部推入景观湖中。如今,唐区长说是将采取“一清理、二恢复、三优化”思路,全面清理;那又如何转运、消化这些垃圾,公众拭目以待。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政府部门,更应该成为环境保护的先锋。要是企业偷倒垃圾,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那是要被处罚的;可这回,在偷倒垃圾事件中,却是当地多个市政环卫部门在执法犯法,起“带头表率”作用。己身不正,又如何正人?污染环境,践踏法制,社会影响之恶劣,自是不言而喻。

 

所以,对于市民公园变垃圾场,整改固属必须;但又绝不能止于整改;更重要的,是进行严肃问责。赣榆区规划局对于两个垃圾填埋设施,拒不履职验收,导致无法启用,涉嫌渎职不作为,毋庸赘言。当地多家市政环卫部门,偷倒垃圾虽有苦衷,但对于赣榆区规划局的不作为,究竟有无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其偷倒垃圾进公园,究竟是得到了什么领导的授意?还是完全自主自发?对于其中的具体责任厘定,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实有必要深度介入彻查清楚。

 

更要算好的是经济损失这笔账。两家垃圾填埋设施未能投用、一直搁置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垃圾偷倒对重金打造的公园景观破坏殆尽所造成的损失,此次7万余吨垃圾的二次清运费用,以及公园生态、景观修复所需要的费用等,这些实际成本都应被测算清楚,并依法罪责——《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刑法》第338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同样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退一步而言之,哪怕最终认定这次“市民公园变垃圾场”事件背后的经济损失不达30万元;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政纪、党纪责任的严肃追究,也绝不能少。没有严肃的问责,就无以防止再有类似恶劣事件的发生。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