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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等国产航母“海试”?专家怎么说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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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舒展 2018-04-26 16:30
摘要:中国第二艘航母从系泊试验到航行试验,要完成的项目成千上万。

中国第二艘航母从2017年4月下水至今,已经全面转入系泊试验阶段,系泊试验结束后将进入航行试验,然后交付海军成为人民海军作战舰艇中的有生力量。


航母设计建造试航交付都有合同

航母与所有军用船舶一样,从研制到交付过程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需求分析、综合论证、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开工建造、试验试航、完工交付等几个阶段。在早期计划经济体制时,军用舰艇所有设计和建造的费用由国家包下来,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海军开始对舰船产品实施经济合同制,依照经济合同法执行。1987年1月22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武器装备研制研制合同暂行管理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军品订货开始从拨给制改为实行合同制,即经费由原来直接拨给军品研制生产部门改为拨给军队,再由军队向研制生产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采购军品。

航母与所有军船一样,在设计和建造阶段的职责权限、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纠纷处理都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开工、上船台、下水、系泊试验、航行试验、交付、保修等主要进度节点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节点也是军方向承制方(船厂)付款的节点,承制方按期完成节点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海军财务结算中心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向船厂划拨节点款。

 

 

国产航母在码头要做哪些试验

航母及所有军用舰艇在建造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设计图纸按图施工,试验过程要遵循国家和海军颁布的各项标准,如《水面战斗舰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水面舰船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登陆舰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范》《核潜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常规动力潜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等,这些具有法规效力的标准对舰艇的系泊及航行试验进行程序上的规范和项目上的要求。

军用舰艇的试验关键有两个阶段,即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此外还有陆上联调试验、专项试验、最终合同试验等相关的试验。

军用舰艇的系泊试验是指舰艇建造完成后,在码头系泊状态下对舰艇的船体、动力、电力电器及作战系统和特种装置进行的实船试验。系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对设备的安装质量及正确性检查、设备自身功能恢复、系统对接检查,以先静态后动态、先单机后系统的顺序进行。以舰炮武器为例,要在静态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检查舰炮炮口指向危险区域时能否自动切断射击电路、舰炮自身各性能参数是否达标、舰炮与火控雷达及指控系统之间数据传输是否正确等。对于舰艇总体还要进行倾斜试验,以确定舰艇的实际重心位置,确保航行时的安全。

 


 

试航须提前申报并发航行通告

航行试验是舰艇在航行状态下对舰艇的船体、动力系统、电力电器系统、武器系统和特种装置等进行实船试验,目的是检验舰艇及舰载设备系统的性能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航母等大型作战舰艇的航行试验项目成千上万,要完成动力试验、操纵性试验、测速试验、适航性试验、噪声及振动测量、补给试验、三防(防原子、化学、生物武器)试验、通信导航试验、电子对抗试验、武器系统试验、航空保障系统试验等等。鉴于作战舰艇试航的复杂性,为提高试航效率缩短周期,作战舰艇的试航通常分两阶段进行,即先进行平台试验,平台试验完成后再进行作战系统和航空保障系统试验。

作战系统和航空保障系统的试验需要有一定的配合试验的兵力,主要有飞机、水面舰艇、潜艇以及岸上设备和卫星资源,在武器试验时还需要有警戒舰艇。如雷达对空搜索和无线电对空互联互通需要飞机配合,对海搜索和互联互通需要水面舰艇配合,对潜艇识别和通信、对潜搜索及反潜试验需要有潜艇配合等。

大型作战舰艇航行试验涉及的配合兵力较多,故此需提前一年向海军申报航行试验计划及所需的配合兵力,由海军向相关各部队下达配合试验的命令。此外,试验时海军还需要协调海事部门发出航行通告,在武器对空射击试验之前需要与民航部门协调民航航线以确保安全

 


 

交付满一年还要进行最终试航

陆上联调试验的时机是设备生产完毕后交付船厂之前,将准备交付上舰安装的设备集中于某一地点,按上舰后实际连接的形式进行连接,并模拟舰艇实际状态进行调试和运行,以求尽早、尽量发现问题并解决,从而降低设备上舰安装后技术和进度上的风险。陆上联调试验按分系统进行,通常用于动力系统、电子对抗系统、通信系统、导航系统和武器系统的试验。现代作战舰艇的电子设备数量日益增多,电磁兼容设计也越发复杂,如果在舰艇建造完毕才发现存在电磁兼容上的问题,其整改过程将会十分复杂且成本极高。

为避免发生此类问题,中国舰船设计研究院在武汉建造了航母等比例模型,用于航母的电磁兼容设计验证,并可用于各类大功率电磁发射源及电磁敏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试验,以及对甲板上的人员、舰载机和弹药的电磁危害分析。

中国海军规定,每个舰艇型号的首制舰在完成系泊和航行试验交付部队后,要进行专项试验,专项试验是舰艇设计定型的重要依据。中国航母的专项试验也称为国家试验,如首艘航母辽宁舰在交付后进行了两年左右的国家试验,试验内容主要有作战系统数据传输正确性检测,以及作战使用性能、作战效能的考核。在舰艇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还要进行最终合同试航,最终合同试航类似于民用产品的保修期终止,是在舰艇交付一年后,对使用期内所发生的故障及问题,由部队和船厂双方进行确认,并由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完毕进行试航验证,认可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海军支付尾款。

(作者为海军退役军官,长期从事海军舰艇相关工作,曾获得多项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

栏目主编:陈煜骅 文字编辑:陈煜骅 题图来源:中国军网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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