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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来了,只要具备4个条件就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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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余晨扬 2018-04-11 13:24
摘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今日上午,《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发布: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共有9个积分指标影响落户积分

 

积分落户政策涉及9个积分指标,分别是: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明确的计分标准,例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是根据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进行计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教育背景指标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申请人将9个积分指标的积分累加,得出参与申报的总积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即可。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并以此赋分,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未能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获得资格的申报人可凭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可以允许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

 

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积分落户不影响其他落户政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如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栏目主编:樊江洪 文字编辑:樊江洪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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