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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这些“大老虎”为何在两会上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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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8-03-10 14:53
摘要:这些“重磅老虎”受审领刑的案例说明,位高权重绝不意味着能为所欲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

3月9日下午,“两高”工作报告中,诸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数字首次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对1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10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全国法院审结省部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等案件101人。

 

值得注意的是,篇幅有限的“两高”报告中提到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和孙政才等重磅老虎的名字,以及三个独具代表性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在此前的各代表团分组会议中,这些名字也被提及,例如解放军代表团提出要“坚决肃清郭徐流毒”,重庆代表团表示“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王’思想遗毒”。

 

 

位高权重不是“护身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最高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9.5万件2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101人,厅局级81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白恩培案中首次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彰显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周强点到的“大老虎”中,审结最早的当属薄熙来案。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3年9月22日,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这些“重磅老虎”受审领刑的案例说明,位高权重绝不意味着能为所欲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

 

最高检报告点到了令人关注的孙政才案,此案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近的消息是,今年2月,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坚决依法严厉惩治腐败

 

“两高”报告中提到的白恩培,落马前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正部级。他因2.46亿余元的数额金额,刷新了当前受贿犯罪数额的记录,也因而作为领受“终身监禁”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措施的首虎,而载入史册。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增设了“终身监禁”的规定。11个月后,这一规定的首例适用落在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头上。2016年10月9日,河南安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学专家认为,对白恩培判终身监禁,一方面表明了中央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这也符合中国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此外,周强还提到了两个特殊的“老虎”。第一个是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审理任润厚等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2017年6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其实,任润厚于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看完这个消息,很多人都有疑问:任润厚已经去世两年多,为何还要开庭?因为这与任润厚的违法所得财物有关。

 

官员贪腐,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倘若某位官员确实涉腐,却因病亡或自杀等原因等生命终结而停止调查或追责,这不仅是对贪腐行为的放纵,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如果停止追究,犯罪分子的财产无法得到追缴,其家人就能继续享用犯罪分子留下的丰厚“遗产”,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这与法与理都讲不通。

 

因此,追缴病亡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的警示意义也在于此:“人死案销”已不合时宜,只要贪官敢贪,不管他死还是活,都不能放过。

 

另一个则是周强曾经的同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经查,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这只“亿元老虎”于2017年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个月后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表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年过去,周强再提“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再次表明了净化法官队伍、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决心。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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