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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卢恩光这样只送钱不收钱的另类“老虎”,怎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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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8-02-24 12:29
摘要:一定程度上,行贿就是贿赂犯罪的“七寸”。

正月初八,开年之后第二个工作日,三名原省部级官员苏树林、卢恩光、王银成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贪官受审的节奏在加快。新年之前,孙政才等多只“老虎”被提起公诉,其中江苏省委原常委、江苏省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在被公诉后不久便开庭受审。

本周公诉的三“虎”之中,“五假副部”卢恩光涉嫌的罪名最为特别。与其它贪官受贿收钱不同,卢恩光倒是没收钱,他是送钱给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而涉嫌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像这样的另类“老虎”,该怎么惩治?

堪称传奇的“五假副部”

2月2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近日,上海、河南、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涉嫌行贿、单位行贿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不难发现,苏树林、卢恩光、王银成犯的事儿不太一样。检方消息中说,被告人卢恩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一名民办教师、民营企业老板,一跃成为副乡长,又在之后短短几年时间内,调到北京成为副局级领导干部,直至成为司法部领导,卢恩光用了20年出头的时间就办到了。这名堪称传奇的“五假副部”究竟干了什么?他的狐狸尾巴又是怎么被发现的?与巡视组有关。

2016年5月,巡视组将巡视发现卢恩光档案造假,以及身份、履历存疑等问题一并移交中央纪委。随着调查展开,卢恩光20多年金钱开道、造假买官之路一步步被还原。

20多年前,卢恩光在山东老家其实是个小有名气的私营企业主。1992年卢恩光看到乡里有的企业老板名片上印着“公司党委书记”的头衔,深感羡慕,萌生了混入党内的念头。

他找到时任高庙王乡党委书记的李恒军帮忙,李恒军收了卢恩光5000元钱,突击发展他入党。1993年,聊城地区出台“民营企业家挂职科技副乡长”政策,卢恩光觉得机遇来了,又跑又送,当上了高庙王乡科技副乡长。很快,卢恩光又被任命为乡党委副书记,职务由虚变实,实现了仕途真正起步。

1997年底,阳谷县四大班子换届,卢恩光觉得解决副县级将是关键一步,于是不惜花重金多方请托,最终顺利当上了县政协副主席,成了副县级。

为谋求仕途发展,他逐步把企业转移到哥哥、侄子等人的名下,又开始了向上一级的“冲刺”。这一次他的目光投向了省城,开道手法仍然是大把撒钱。1999年5月,山东省政协因人设岗,增设鲁协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将卢恩光调任中心副主任。一年多后,又任命他为中心主任,成了正处级干部。

有了完整的档案,卢恩光的下一个目标是进京做官。中国残联下属的华夏时报社成了他进京的第一块跳板。2001年,他安排自己的企业拿出500万元,通过其他企业捐助给报社,谎称是自己拉来的捐款,因此得以调入华夏时报社任职,成为副局级。2003年为了能顺利提任正局级,他再次拉来了1000万所谓“赞助”,其实同样是自己企业掏的。

1997年到2003年,卢恩光一年换一岗,六年提六级,可他认为报社不是党政机关,不是从政的主战场,最终调入司法部任职。卢恩光能调入司法部并成为副部级干部,司法部有关领导有重大责任。当年卢恩光为了经营和领导的关系花了大力气,也因此在组织选拔副部级干部时得到有关领导的多次推荐。

确实,虽然有干部年龄或档案造假,但像卢恩光这样处处皆假的高级领导干部,着实是独一份,他是一名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的“五假干部”。

在卢恩光的金钱开道、造假晋升之路上,20多名不同层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如今,卢恩光案相关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括省部级干部都因管党治党失职失责被严肃追责。

如此奇特的升官经历,也带给他少见的罪名。与苏宏章、潘逸阳等人又拿又占转手行贿不同,卢恩光是疯狂往外撒钱铺路,为满足自己的“官迷”梦想而努力。这样的人的危害丝毫不比受贿来的小,他们就像一只苍蝇,专门去叮有缝的蛋。

掐住贿赂犯罪的“七寸”

出现腐败,领导干部守不住底线是主要原因,但行贿者花样翻新地腐蚀拉拢也是重要诱因。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利于双向遏制腐败行为,起到标本兼治的长效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今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对2018年中纪委的反腐重点有了多处新表述,同样提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既堵“后门”,又关“前门”,让心存侥幸者无机可乘。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方能更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更好地净化社会风气。

很多案例中,行贿为腐败病菌的发酵膨胀提供了温床,对受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断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拖下马、拉下水”。一定程度上,行贿就是贿赂犯罪的“七寸”。

有评论指出,受贿刺激行贿,行贿诱导受贿,行贿是公开的秘密。受贿与行贿,可谓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对受贿要“零容忍”,对行贿也必须“零容忍”。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出击、铁腕反腐,一些腐败窝案被挖出,畸形的官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曝光。

在这些窝案中,腐败官员的背后必有违法商人,违法商人的“上面”必有腐败官员。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落马后,“高铁一姐”丁书苗随之被查;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余元赃款中,90%来自于与他相识20多年的3个“老友”……

官员向别人行贿的案例也不少。辽宁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向上级领导送价值大额的黄金制品,法院查实其行贿110万余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实际上,我国法律针对行贿犯罪的规定已日臻完备。不久前颁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既扩大了行贿犯罪的范围,又加大了行贿犯罪处罚的力度。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李振林认为,推进贿赂犯罪治理的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贿赂犯罪的根源在于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的缺失。“反腐败不能仅倚重于刑法,一切刑事打击的作用都是事后性的,事前的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李振林认为,假如我们将公权力置于雪亮的“群众之眼”、明亮的“法制之刀”之下,并对贿赂行为设置足够的篱笆,让掌权者不能也不敢轻易偷食,并让意图行贿者也看到足够的风险,而不是只见“馅饼”不见陷阱,那么掌权者就不敢轻易萌生贪腐念头,意图行贿者也不敢轻易付诸行贿举动。如此,贿赂犯罪势必会偃旗息鼓。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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