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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还要坚守岗位的你,知道加班工资怎么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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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頔 2018-02-12 17:42
摘要:如果是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劳动者每天应该获得3倍工资,如果是2月15日、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加班,每天则可获得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

文/吴頔

 

狗年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如果春节期间需要坚守岗位,你知道自己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提醒市民,春节期间加班,有3天应领三倍工资,还有4天则应领取双倍工资。

 

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2013年,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除夕并不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加班费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另外,根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都不能安排“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

 

因此,如果是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劳动者每天应该获得3倍工资,如果是2月15日、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加班,每天则可获得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

 

 

具体算法为:

 

三倍工资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工资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其中,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文中图片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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