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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文来了,接下来哪些立法会改变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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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观政情 2018-02-01 14:15
摘要: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权威发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殷一璀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 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常委会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市发展大局中依法积极履职,圆满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目标和任务。

——地方立法影响力明显提升。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敢于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完成了五年立法规划,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74件次,废止10件,通过法律性问题的决定11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更加紧密,立法公开性指数名列全国第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常委会牢牢把握增强监督实效这个目标,拓展监督选题来源,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推进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0项,组织执法检查16项,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对2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持续跟踪和问效机制不断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

——重大事项决定形成新的机制。常委会贯彻中央和市委新要求,从制度层面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25项,听取政府重要工作情况报告32次,拓展民意民智汇集渠道,本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选举任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完成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0人次,开展法官、检察官任前社会公示,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代表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常委会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为核心,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信息平台,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委员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五年来,共有51000多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人大代表作用更加凸显。

——自身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常委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修订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强化组成人员履职规范,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密切与各区人大工作联动,各委员会加强协同配合,常委会民主议事、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五年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重点推进了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法治引领护航,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落实

本届常委会开局之际,及时作出《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决定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明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但属于改革需要创新和突破的事项,应当积极履职、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没有取得预期成效,但勤勉履职不谋私利的,可以依法免责,在全社会营造了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宣示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改革导向。决定颁布实施后,本市各级政府带头贯彻落实,社会各方积极响应,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后,主动推进地方立法。常委会稳妥处理改革和立法、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引领和规范、前瞻和稳定等重大关系,制定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确定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企业注册便利化和海关监管制度改革等创新成果,从制度层面保障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顺利进行,成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的成功范例。2014年对《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全力支持浦东继续高举改革旗帜,加强与自贸区建设的联动,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提出的“三区一堡”新定位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新要求,及时组织修法研究,努力为深化自贸区改革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积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报告,支持“两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力破解“执行难”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成效。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情况的报告,就浦东试点“证照分离”改革作出调整法规的决定,先后四次打包修改39件法规,取消和调整66项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保障和支持了政府简政放权。听取和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推动中央农村改革文件精神在本市落地生根。制定《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固化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政府保障支持力度。相关委员会还开展了高考制度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等监督调研。

(二)发挥人大职能优势,着力促进本市创新转型发展

围绕“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法规支撑。制定《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推动海空枢纽港建设,支持航运服务业发展,有力服务了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该条例与已经出台的《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相得益彰,基本形成本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框架。根据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安排,开展立法框架研究,调研张江立法需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享有成果转化自主权,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

着眼规划在创新转型中的引领作用,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监督,集聚各委员会力量,全面了解规划实施情况,推动政府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指标体系、破解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规划实施的质量和内涵。开展“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面向市、区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开展问卷调查,形成调研总报告和9个分报告,支持和促进政府编制好规划。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十三五”规划纲要。

针对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创新转型遇到的瓶颈,加强监督和调研。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商业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监督,深入各类企业,查找突出问题,要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更加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策配套和环境营造,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上海商业和上海制造重塑优势。坚持每年两次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赴园区和企业调研,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上海要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高度重视人才高地建设,不断提升创新转型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推进相关领域立法。直面难题,动员各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研究,坚持立法进度服从质量,耗时三年起草出台《社会信用条例》,构建了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系列运作机制,成为全国首部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将《统计管理条例》修订为《统计条例》,规定统计指标应动态更新,部门统计数据应公开共享,建立确保基础数据真实的约束制度。制定全国首部《检验检测条例》,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经营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立足维护人民权益,着力回应社会关切和推动民生改善

面对上海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条例》。两件法规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方向、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就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护理队伍建设等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连续五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调研,推动政府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目前,条例规定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全面实施,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普遍展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入推进,全市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回应食品安全热点、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常委会加强与区人大联动,持之以恒将监管体制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无证摊贩治理作为监督重点,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监督检查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确定了小型餐饮服务临时备案、食品安全信息溯源、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明厨亮灶”管理等全链条监管制度。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违法犯罪得到有力遏制,上海食品安全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顺应从严从紧控制吸烟的趋势,根据代表议案,修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努力避免和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制定全国首部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弘扬救死扶伤精神,确保急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针对社会日益增长的促进心理健康需求,修订《精神卫生条例》,规范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运行,强化公共事件中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定《禁毒条例》,破解禁毒工作难题,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努力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在履职第一年即着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规范营利性教育培训市场、网购货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信息安全等作出新规定。2017年上半年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并组织专题询问,下半年又对政府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有力推动政府加大对预付卡领域关门跑路、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老年保健品欺诈销售等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同步组织起草和审议《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常委会还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购物等行为;制定《供用电条例》,保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强化电力服务管理。

始终关注农村美丽、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常委会连续四年就农业科技发展、农村综合帮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专项监督,组成人员走遍乡镇、走进村庄,面对面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意见,促进政府加强涉农政策系统集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着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民收入,努力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着力维护相关群体的专门权益。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政府应当设立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场所。修改《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带头招录残疾人、残疾人乘车应予优惠,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修改《集体合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拓展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激励更多华侨华人为国家和上海发展作贡献。制定《台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对台胞关注的投资、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密切沪台经贸交往,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

(四)构建法治保障框架,着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

高度重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参与编制工作,开展《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审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强调总规是严肃的法律文件,必须尊重规划、维护规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形成超大型城市迈向卓越全球城市的新模式、新路径。制定《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明确管理体制、利用原则和规划体系,促进上海城市空间资源可持续发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改《文物保护条例》,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守护城市精神家园。

积极构建城市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常委会制定《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修改《轨道交通条例》《防汛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建筑市场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纳入法规,细化各方安全责任,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扩大禁放区域、强化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管控,从严从紧管理烟花爆竹燃放。依靠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平安马甲”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以及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取得了外环线内零燃放的显著成效。以早高峰时段轨道交通、公交和轮渡运营为重点,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同步检查《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法律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安全。

大力支持城市管理“补短板”工作。常委会以违法搭建、无证设摊、乱倒渣土为重点,开展城市管理顽症治理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赴8个区的重点区域明察暗访,支持政府严格依法治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势头,着力破解老大难问题,加快形成有效的常态管理机制。研究在建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都可以作为拆违依据,保障全市拆违工作依法推进。及时通过《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赋予政府更严厉的处罚手段,有效遏制了“黑车”猖獗势头。支持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优化交通规划和标志、贯彻公交优先战略、建设慢行交通网络、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加强停车管理、规范文明执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的交通通行和管理规则,将本市交通进一步纳入从严、科学、规范管理的法治轨道。条例生效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认真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部署要求。在两年时间内相继通过《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工作条例》,强化基层组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职能,建立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明晰各方权责关系,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基层治理法规框架,实现了市委“1+6”文件精神的整体转化。回应代表关切,开展《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和修法调研,聚焦业委会发挥作用难、物业费收缴难、维修基金续筹难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整改落实,并相应形成法规修订草案。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整合了23家部门数据,率先建立境外人员信息共享系统,有力提升本市涉外管理服务效能。

(五)坚持最严格法律制度,着力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回应市人代会上“黄妈妈的心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组织代表赴16个区28个重点地块进行全覆盖监督调研,以“五违四必”整治为重点,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形成市区工作合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修改《环境保护条例》,细化落实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等重要环保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着眼顶层设计,研究提出立法思路和框架。作出《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强化底线约束,明确生态补偿,举全市之力推进生态岛建设。

针对一段时期上海长时间雾霾的情况,以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立法和监督。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近50%的条文内容,加大对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确立差别电价、环评限批等多元治理方式,还设专章对长三角合作机制、环境标准对接、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在条例实施百日之际开展专项监督,政府加快制定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针对本市水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小河道消除黑臭、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推动。开展《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加强污染源治理,重视村沟宅河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四级河长作用,建立河道治理长效机制。着眼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实施水法办法》废旧立新,制定《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确定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等各环节的严格管理要求,明确水资源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并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六)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支持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重视发挥代表大会立法功能,2015年起连续3年将《实施代表法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5部法规提请大会审议,让代表共同讨论决定关系全市人民利益的重要法规。强化代表大会预算审查职能,实现了全口径预算向代表大会报告,每年组织近百位代表参加会前计划预算草案解读,2016年起连续3年编写“政府预算简明读本”,为代表深入审查年度预算服务。切实提升代表大会审议质量,五年来先后组织城市公共安全、国资国企改革、公共文化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等20多场专题审议,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在会后对代表审议意见开展督办。每年年中组织全体代表评议政府上半年工作,促进大会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不断拓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途径。精心组织代表履职学习,邀请1200多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各委员会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并定期活动,广大代表充分反映了社情民意,提供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计划时,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在开展法规起草审议、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时,广泛邀请代表参与、担任工作组成员,使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获得源源不断的民意和智力支持。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共有3400多人次代表参加,形成了107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为政府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为酝酿提出议案建议打下了扎实基础。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经过审议交办、办理答复和跟踪督办三个环节的持续推进,本届代表提出的111件议案中,54件议案涉及的诚信建设、技术转让等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并通过,11件议案涉及的安全生产等监督工作也已完成,11件议案涉及的历史风貌保护等已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常委会构建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代表工委分工协同的代表建议督办体系,并不断创新方式。2015年对代表反映的“不满意件”开展集中督办;2016年举办6期办理部门和代表共同参加的研讨班,推进办理进程;2017年建立督办会后两个月内书面反馈督办结果的工作机制。常委会还在届中和届末两次开展历年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经过各方努力,本届代表提出的4050件建议中,已“解决采纳”的达到了2707件,占67%,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有关金融支持都市农业、老年护理体系完善、完成“十二五”旧改目标、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农村经济果林建设、中小学取消磁带与教材捆绑配送、回民公墓二期工程建设、医院滞留患儿安置、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增加、全市路口增设反光标识、区际断头路对接等一大批关系发展和民生的重要建议得到落实,广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每年两次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把听取意见范围从社区群众拓展到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完善代表意见的反馈和处理机制。确立了“带主题”进社区方式,共有4500多人次代表围绕急救医疗服务、道路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场所控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立法项目,直接听取和反映基层意见。坚持代表参与人大信访的制度,共有近千人次代表阅看8700多封群众来信,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了代表履职责任感。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共有830多位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了履职情况,广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30多项,接待108批次外国议会代表团,服务国家发展和外交大局。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中共上海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成员以及机关干部倾情投入、勤勉履职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也得到了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常委会工作的同志们和各界朋友,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看到,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同代表和群众的期望相比,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小差距:立法精细化程度还要进一步提高,立改废释并举的工作有待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需要更加精准,跟踪问效的机制还需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代表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需要不断改进;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进。

 

二、五年工作的体会

回顾五年履职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地方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很重要的就是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开展工作,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人大履职的重点,在服务全市大局的生动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人大工作不断进步。

五年来,我们坚持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议大事、抓落实,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意志。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法制讲座制度,每年召开专题学习会,全面把握中央和市委精神。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在确定工作规划和计划时,努力将履职项目同全市中心工作联系得更加紧密。坚持敢作善为,面对一些有难度的项目特别是立法项目,建立前瞻调研制度和滚动推进机制,不断破解立法难题,促进审议条件成熟。坚持从人大职能定位出发,努力把立法监督的切入点定得小一些、深一些,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人大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体现人民意志,厚植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民主本质。

五年来,我们把代表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空气清洁、水源卫生、养老保障、权益维护等作为立法监督的重点,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民生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邀请市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运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平衡协调好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小步、不停步,不断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是过去五年人大工作的鲜明特色。实践证明,只有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稳妥开展“微创新”,逐步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履职形式、改进方式方法,才能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把握规律性、体现科学性、富有创造性。

五年来,我们根据中央关于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精神和新《立法法》要求,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制订《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规定》《加强民主立法的规定》,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协调、论证、审议、表决的各个环节流程,建立立法滚动推进机制和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推动了一批社会发展急需、立法难度较大的法规顺利出台。围绕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等要求,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报告,建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制度,构建覆盖监督全程的闭环机制;2015年起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专题询问,改变了原来书面审议的方式;2016年起将本市“沪府发”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017年建立本市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中心。积极推动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本市贯彻实施,各区人大均设立了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所有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乡镇人大均设立了办公室(代表联络室)。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改革文件得到全面落实。

必须始终坚持且履职且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我们有责任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宣传好、介绍好、展示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和独特优势,让更多市民了解人大、关心人大、走进人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进程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五年来,我们开展“六五”普法决议执法检查,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推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发挥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高校院所的作用,加强人大工作和理论研究。构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本市主要报刊定期刊发人大专栏专版,上海电视台定期制播《走进人大》专题片,市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现电视直播,常委会重要议题审议网络直播已经常态化,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全媒体、全过程地展现了本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近20000人次市民和大中小学生走进常委会会议厅参加“走进人大”活动,社会各界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不断加深、自信不断增强。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新一届人大工作,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上海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建议常委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加强制度供给上有新作为,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有新举措,在夯实履职基础上有新成效,充分展现人大工作开局新气象。

一是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编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加强改革开放、创新转型需要的法规制度供给。继续审议《消防条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拟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宗教事务、职业教育、社会救助、住宅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开展立法修法。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及时打包修改法规,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二是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强化持续跟踪监督、强化市区人大联动监督,完善监督工作闭环运行机制。拟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市民体育健身、水资源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城市安全、婴幼儿托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开展专项监督,对政府部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继续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同时,听取有关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报告。

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落实代表初任培训制度,密切结合常委会工作和代表履职需要,组织代表专题学习班。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办理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推动解决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协同,更好为代表履职服务。

四是扎实推进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以高质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为目标,加强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民主议事,不断提升常委会把握大局、反映民意、依法履职、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投身全市大调研,密切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要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各位代表,顺应新时代的召唤,承载人民的美好期盼,我们要有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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