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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碰瓷大妈”解读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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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沈彬 2015-11-27 19:23
摘要:媒体有必要对一个有待核实的事,直接调用“碰瓷案”的写作模板,反复渲染“贝鲁无辜”,对桑兰进行道德批判吗?

 

今早有一个大新闻。

 

11月27日,某网站发布的《“撤垫子”指控没有根据——桑兰摔伤真相调查》一文称:17年来,桑兰一直指控罗马尼亚体操队教练贝鲁在她起跳之前的瞬间撤垫子,说那是她摔伤的主因;而新证据显示,桑兰的指控没根据。该网还在官方微博以“桑兰摔伤真相调查,说了17年谎”为题对此文做了传播。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在“新证据”的权威信息说服之下,纷纷指责桑兰是骗子,甚至还有媒体将桑兰与“倒地碰瓷大妈”做类比。

 

新证据靠谱吗

 

首先,拿来作为桑兰撒谎“铁证”的美国运动专家的话,存在严重的信源、程序方面的瑕疵。

 

事实上,这段所谓“新证据”,就是11月5日,桑兰在美监护人刘国生夫妇在其博客上公布的。其中公开了17年前桑兰出事时的录像截图。并引用美国运动专家William A. Sands今年2月在自己网上发表的文章指出,桑兰受伤的原因与垫子无关,是其本人失误所致。

 

今天的这篇文章照单全收了刘国生夫妇的说法,将之称为“美国一位运动科学家公开了他的结论”。一不提信源来自刘国生夫妇,二不提刘国生夫妇之前被桑兰起诉,双方关系恶劣。不完整交待信源来源,以及背后的利益矛盾,作为专业媒体(哪怕是体育稿)这么写稿子,合适吗?

 

其次,哪怕是运动专家说的话,也只是“观点”,不是“结论”。拿这个直接指控桑兰撒谎,我也是醉了。

 

看过美国律政剧的都知道,“专家证人”本身就是一个“职业”。他们受雇于诉讼一方,提供“专业观点”。底下的事,“你懂的”。所以,原被告双方的专家证人作证,是要接受律师交叉盘问的。恰如律政剧所示,无论前面“专家证人”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对方律师都必须提出几个质问,把“专家证人”言辞中逻辑链脱节的地方甄别出来,细细盘问一番。至于这个证据是否采纳,最终由陪审团决定。

 

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开始借鉴海外的质证机制,把之前的“鉴定结论”改叫“鉴定意见”。这些“意见”是不能当成“结论”的,而是要像其他证据一样,接受严格的举证、质证。

 

美国运动专家Sands是否拿到了原始录像?至少新闻里这段很含糊。Sands对录像做出这番评定,与刘国生夫妇之间有没有利益关系?对这个结论,媒体要不要按“平衡报道”原则,向第三方求证?直接拿经刘国生夫妇转手的“间接证据”来板上钉钉地认定桑兰撒谎,甚至不转述桑兰的辩解,是否符合基本新闻规范?

 

桑兰从未起诉外国教练

 

第三,其实,“撤不撤垫子”从来就不是桑兰索赔案的关键。桑兰从未起诉外国教练。再说,就算是桑兰自己摔倒,就不能索赔了吗?

 

报道称:“桑兰受伤倒地后,贝鲁是第一个走到她的身边施以援手的人。在过去的17年间,桑兰在媒体上和法庭上不停地指控贝鲁撤垫子,却从不提供任何证据。”啧啧,把桑兰整个写成一个恩将仇报、“倒地碰瓷”的形象。

 

17年前,桑兰参加的是“友好运动会”。它是1985年美国时代-沃纳公司在冷战背景下,为缓和苏美对立而创设的运动会。总共办过5届,2001年宣布停办。

 

众所周知,竞技体育本身存在巨大风险,所以,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只要不超出竞技体育的范畴实施故意伤害,运动员、教练员是不用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而是由主办方通过保险等形式解决运动员赔偿问题。

 

所以,桑兰从最先接受组办方提供的1000万美元的保险金,再到2010年时认为保险金不敷使用,又到美国维权,都没有起诉过所谓“挪垫子”的罗马尼亚教练。桑兰代表中国队出战,在运动会上受伤致残,无论有没有“被挪垫子”一事,主办方(保险方)、中国国家队都应承担责任。

 

至于桑兰诉说的“外国教练撤垫子”,可能真的存在,可能是桑兰发生了“认知差错”,或者桑兰当时作为一个不谙世事、接受封闭训练的小运动员,希望为自己的失误找个借口,17年来已经无法改口了……但,这对于桑兰的法律维权意义并不大(至少不像“扶老太案”里那么大),桑兰也从未起诉过贝鲁教练。媒体有必要对一个有待核实的事,直接调用“碰瓷案”的写作模板,反复渲染“贝鲁无辜”,对桑兰进行道德批判吗?

 

比指摘碰瓷更重要的,是正视疑点

 

当然,这几年来桑兰的维权,也不是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首先,就是她当年年纪太小,维权的事难免不听“组织安排”,导致当初定的保险金太少,不得不二次维权,给人以“反复纠缠”的负面印象。

 

第二,在美国诉讼时,听信个别不靠谱的律师挑唆,将自己在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夫妇告上法庭,甚至期间还炒作过类似“刘家儿子给桑兰洗澡、买文胸”这样的细节,乃至直接提出被性侵等指控,使自己的诚信严重受损,也为招致难以预见的全面反击提供了舆论基础。

 

但在“键盘侠”们意气风发地根据某网站这篇核心证据并不充分的报道,指责桑兰是“骗子”、“碰瓷”17年时,有必要提醒大家一句:当年17岁的桑兰,是代表中国队出国比赛时摔至瘫痪的,她现在依然无法正常敲击键盘。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要对得起她!

 

在下认为,桑兰的事情可以有两个“退一步说”来理解。

 

第一个“退一步说”。就算外国教练真的撤了垫子,按体育风险原则,他是不用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

 

第二个“退一步说”。桑兰是在代表中国比赛时受伤致残的,就算有误认、乃至“说谎”,她也是“工伤”,也有权获得赔偿。这和“碰瓷大妈”根本不是一回事。

 

其实,“撤垫子”一事从一开始就缺乏明显证据。这个有点新闻素养的人都明白。但如今有媒体不做严肃考证,就随便把一些风传的“证据”放大、传播,末了,还把17年以来的责任全部推到那个瘫痪的姑娘身上——“呸,就是你在撒谎!”这好吗?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题图来自网络。本文编辑:柳森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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