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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怪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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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锟 2017-09-13 15:34
摘要:为打消“好材不敢用”顾虑,工信部联合财政部、保监会正式下发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降低用户风险,激活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需求。

正如重大装备研发绕不开“首台业绩”难题,新材料应用中也存在一个“首批次”瓶颈。工信部在之前的调研中发现,“料要成材、材要成器、器要好用”过程极其艰难,开发、测试、评价、接受、推广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但不少材料研发出来,用户出于时间和风险考虑,往往不愿使用、不敢使用;得不到应用验证,优化完善就无从着手。这就形成了一个“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怪圈。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为打消“好材不敢用”顾虑,工信部日前联合财政部、保监会正式下发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要建立起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

   

运行机制上,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材料保险。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保监会公布,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产险三家公司成为首批试点保险公司。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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